麥卡倫法

麥卡倫法,又稱“國內安全法”。美國國會1950年9月23日通過的一項反共立法,因參議員麥卡倫提出這項法案而得名。規定在美國的共產黨員及有關組織必須在限定的期限內向美國法務部門登記;決定成立“顛覆活動管理局”,由總統直接領導,負責決定哪些組織和成員應予登記;禁止共產黨成員擔任政府公職、工會工作人員以及國防機構的職員,並不準其取得出國護照;法務部長有權拘禁“可疑分子”。這項法律一直用於迫害美國共產黨組織及其成員,遲至60年代才廢除了強制共產黨員登記的規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