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克·納頓條例是由於1843年蘇格蘭人麥克·納頓因精神錯亂殺死當時英國首相皮爾的秘書而被法庭判為無罪才促成的一個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麥克·納頓條例
- 頒布時間:1843年
1843年,蘇格蘭人麥克·納頓受妄想的支配,企圖殺死當時的英國首相皮爾,但他不認識皮爾,結果殺死了皮爾的秘書。輿論一片譁然。在維多利亞女王的關注下,召開了特別會議。審理中,律師稱麥克·納頓患有精神病,不知道對與錯的區別,不知道他的行為的性質和後果。陪審團最終被說服,法庭判麥克·納頓因精神錯亂而無罪。這一判例促成了麥克·納頓條例。
我國法律關於精神病人刑事責任的規定參照了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