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審計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維護社會穩定,擬訂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本級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督促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
(三)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財政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縣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決算。
5.縣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政府部門、鎮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政收支。
7.省、市審計機關授權的省、市駐麟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8.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巨觀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審計監督;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縣級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四)向縣長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五)組織實施對縣管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政府裁決中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辦;負責文秘、文電、會務、保密、檔案、信訪、宣傳、保衛、接待、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等工作;擬訂全縣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項目計畫,匯總編報審計統計報表;負責機關目標責任的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報賬、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黨組日常事務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審計工作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工作;負責審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諮詢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對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覆核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移送處理書等審計結果性文書;負責組織審計處罰的聽證工作;組織對機關審計項目質量稽查和結果評估;組織實施本局有關審計項目。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匯總審計結果,起草向縣政府和人大的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審計鎮預算執行、財政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縣屬地方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巨觀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審計監督;組織審計縣級有關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政收支;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財務收支,審計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
組織審計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監督政府投資項目基本建設程式的合法性;對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有關的設計、施工、監理、供貨、中介等單位的收支活動進行調查;組織審計縣、鎮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綜合開發、扶貧、林業、水利等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土地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以及交通運輸、住建等部門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縣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局
負責研究擬定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規定和工作計畫;負責對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調查研究、總結,組織指導縣委縣政府工作部門開展所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對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縣委縣政府工作部門、縣直屬機構、民眾團體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對國有、國有控股企業和縣屬企業領導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縣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要求協助配合的經濟案件查證工作;負責全縣經濟責任審計業務培訓工作;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審計局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
領導信息
負責人:剌建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