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貝卡·米德爾頓

麗貝卡·米德爾頓

麗貝卡·米德爾頓 (1979.6.27— 1996.7.3) 一位加拿大女孩,加拿大安大略省居民1996年6月在百慕達被殺害,犯罪分子至今逍遙法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貝卡·米德爾頓
  • 性別:女
  • 國際:加拿大
  • 出生日期:1979.6.27
地處加勒比海的百慕達,是世界知名的度假勝地,每年有大批遊客來此休閒度假。在1996年6月,麗貝卡.米德爾頓與她的最好的同學Meens飛往百慕達,前往那裡探望Meens的父親。麗貝卡的父母認為這是一個休假的禮物的一部分,他們的女兒為她17歲生日。在7月2日晚,麗貝卡和Meens出去慶祝Rebecca的17歲生日。 他們遇到了幾個朋友,去了一家酒吧,然後趕回到他們的朋友的房子。 天漸漸晚了Meens叫了一輛計程車幾次,該計程車公司告訴女孩們要等待由外面路邊。由於兩個女孩在在路旁等到兩點鐘,這時二三個騎機車傢伙就過來答話,並要送女孩一程 。最終兩個女孩答應了機車手!當Meens回到家後,卻發現麗貝卡未回家!
與此同時7月3日凌晨3點47分,百慕達警方突然接到911緊急事故電話報案,有幾名男子在渡頭公園路上發現一名半裸白人女性,身上有多處傷口及血跡,生命垂危。而此時,來此度假的女孩吉斯米卻怎樣都找不到她的同伴麗貝卡了,麗貝卡和一個騎機車的男人賈斯蒂斯.史密斯剛剛認識就一起消失地無蹤影了。那個被害的白人女孩與麗貝卡是否有關,又是誰在這樣一個風光優美的人間仙境製造了慘絕人寰的兇殺案呢?死亡的女孩果然是失蹤的麗貝卡。她的身上有35處刀傷,頭部、胸部及下肢都被重創。而且死者在死前不久曾有過性行為。同時,有目擊者稱兩名騎手騎著一輛越野機車,曾經到過案發現場。這兩名騎手是21歲的孟迪和坐在后座的17歲男子史密斯。隨後孟迪坦白與麗貝卡發生了性關係,但殺害她的兇手卻是史密斯。警方對孟迪的配合很滿意,並與他達成了當庭作證及“認罪-減刑”的協定。然而當血液與精液檢測結果出來後,人們發現竟然沒有史密斯的一點痕跡。到底是孟迪和史密斯兩人一起強暴、刺殺了麗貝卡,還是孟迪是唯一的兇手?為什麼麗貝卡死在馬路的中間?羅生門式的內情,只有當事人心知肚明。當李昌鈺博士來到兇案現場時,發現了兩個重要的地方,一個可能是麗貝卡被迫進行性行為的地方,另一處則是受到重擊的地方。麗貝卡是如何死的?死前受到什麼樣的折磨?兇器來自何處?兇手是一人,還是兩人?對於本案的調査,這些都是攸關案件發展及審判的重要線索,然而最關鍵的問題是:報案者是在馬路中央發現垂死的麗貝卡,但她在兩個地點受到攻擊後,還有力氣逃到馬路上向過路的車輛求救嗎? 不外三種可能:一是她自己爬或走到馬路中央;二是她被一名兇嫌拖或抱到馬路中央;三是她被兩名兇嫌抬到馬路中央。而能夠解答這一切只有靠血跡鑑定重建現場。
麗貝卡·米德爾頓
李昌鈺以檢方專家證人的身份出席了本案的審判。先前法庭辯論的焦點集中在兇器上,但是刀傷專家僅僅證明刀子與史密斯家的一樣,卻並不能肯定就是史密斯所為。當李昌鈺開始描述當天可能發生的過程時,法庭陷入一片靜默。根據血跡重建的現場表明,可憐的麗貝卡曾她半奔半爬,腳步踉蹌地從第一現場奔往第二現場,試圖逃離突如其來的追殺。然而她沒有成功。隨後在第二個地點被兇嫌攔阻下來,她被迫坐在地上,遭到兇狠的攻擊。最終,她在受傷流血過多後,被抬到馬路中間!
李昌鈺提出麗貝卡是被兇手“抬”到馬路中間,嫌犯故意造成一宗意外事故,以掩飾他們犯罪的證據。但辯方律師極力想要推翻他的"兩人理論",甚至對李昌鈺的公正性產生了質疑。麗貝卡兇殺案的審訊工作進行約3周后,主審法官巴斯突然在12月15日做出了解散陪審團的決定,並將史密斯判決無罪。其實本案最大的敗筆就是就是在案發之初,總檢察長為了貪功,在所有送檢的物證尚未有下落前,就答應嫌犯孟迪的"認罪一減刑"要求。也許他們希望百慕達的旅遊不要因為一起懸而未決的兇殺案變糟,但他們卻忘了還給來此旅遊的少女麗貝卡以公正。在案發1年半後的1998年1月9日,檢方重新以"謀殺"的罪名控告孟迪,卻於同年6月2日遭到百慕達高等法院駁回。到完稿時,此案仍然在申請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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