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森林公安局

麗江市森林公安局

麗江市森林公安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森林資源安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江市森林公安局
  • 類別:國家機關
  • 地點:麗江市
  • 作用:保護森林資源安全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指導監督全市森林公安系統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刑事、行政和治安案件,負責查處由本局立案的各類案件;
麗江市森林公安局
三、指導、管理全市森林公安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四、組織、指導全市森林公安系統開展的專項行動和林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指導全市森林公安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公安系統民警的警籍、警銜管理工作;
六、指導轄區內省林業局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內部治安、兵役、民兵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公安系統的法制工作;
七、直接管理轄區內省直屬森林公安機構;承辦省林業局、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辦公室在局領導的統一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1、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林業法律、法規。搞好服務協調工作,當好局領導的參謀、助手。
2、擬定和執行局機關各項制度,搞好後勤管理,做好文秘工作,擬訂每年度的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及時編髮簡報和檔案起草,做好會議記錄和會務承辦工作。
3、收集匯總全市森林公安機關各項工作情況並按要求上傳下達,做好各科室之間的協調聯繫,按時完成全市森林公安各種綜合業務報表和情況上報工作。
4、負責全市森林公安信息系統建設及日常管理工作。
5、協助領導和其他科室抓好群團工作和民警的政治學習、思想教育及日常事務,負責承辦內外接待、協調有關工作。
6、負責組織全局文書檔案管理、保密工作、機要檔案處理等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政治處
政治處在局領導的統一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1、負責全局政治理論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2、負責全局黨建及日常黨務工作;
3、負責全局民警培訓、日常訓練及學歷教育工作;
4、負責全局工作考核以及警籍、警銜管理工作;
5、負責與組織、人事部門協調,搞好全局人事調配、任免及各級機構設定,落實機構級別,人員編制等工作;
6、負責全局的宣傳報導並指導全市森林公安系統宣傳工作;
7、負責全局民警的工資福利、撫恤的調整、審核和申報工作;
8、負責全局的立功創模及獎勵申報、審批工作;
9、負責全局各部門及各分局的目標管理和考核工作;
10、負責退體老幹部工作;
11、負責不定期召開職工大會,監督各項日常工作的實施;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刑偵支隊
1、協調、組織、指揮或直接偵辦、督辦在全市有重大影響的涉及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特大刑事、治安、林政案件。
2、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分析研究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案件的特點、規律,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和依據。
3、指導並協助管理全市森林公安機關刑偵隊伍和治安派出所基礎業務建設、隊伍建設。
4、指導、協調、參與處置林區各類突發性、群體性事件。
5、負責全市森林公安武器、彈藥的管理、使用和監管。
6、及時收集、掌握全市有關林業案件信息,按時完成各種業務報表的收集統計和上報工作,做好刑偵工作的上傳下達,互通情報信息等工作。
8、深入林區、積極開展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不斷積累工作經驗,提高查處各類案件的能力。
9、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的學習,增強政治敏銳性,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業務工作水平。
10、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計畫財務裝備處
1、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方針、政策、財務法規和會計制度,維護國家和本局的利益,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率。
2、機關行政經費預(結)算的管理和核算;負責財務結算工作和本局的財務管理及審計工作;
3、辦理日常會計事務款項收付,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好記帳、算帳、結帳工作;
4、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並報送有關部門;
5、行政執法罰款、資金的統一管理工作,監督罰繳分離制度的貫徹實施;
6、負責與財政、金融、審計、統計等相關部門的關係協調工作;
7、遵守國家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檔案資料,並確保其完整性;
8、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貫徹增收節支,勤儉辦事業的原則,反對鋪張浪費;
9、做好會計基礎工作,即使準確編制日、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為經濟決策提供準確的會計資料和經濟信息;
10、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專款專用;
11、本局的財產物資、辦公用品以及全市各分局的裝備配
備、服裝等後勤管理和保障工作;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法制處
在局領導的統一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對全市森林公安機關執法指導,執法監督和法律審核把關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嚴格依法辦事。
2、對本局辦理的森林刑事、行政案件以及採取的涉及人身、財產權利的強制措施進行法律審核;負責全市森林公安的執法指導和執法監督,糾正本局或下級森林公安機關的違法行為。
3、承辦森林公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對本局承辦的需要聽證的行政案件組織聽證;負責對國家賠償案件的理賠、複議、訴訟等工作;配合紀檢部門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4、對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負責請示、批覆、解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5、及時收集掌握全市森林公安法制信息,針對存在的問題開展調研,提出建議,供領導決策;及時收集上報有關業務報表,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六) 紀檢督察處
紀檢督察處在局領導的統一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對全市森林公安機關的紀檢監察和警務督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全市森林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的有關制度。
2、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機關的紀檢監察、督察工作,確保全市森林公安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
3、負責對市森林公安局所屬各部門和下級森林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配合有關部門追究森林公安機關及民警執法過錯責任。
4、協助局領導做好對下級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機構和人員的管理。
5、認真履行《督察條例》和上級森林公安機關督察領導機構賦予的其它職責。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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