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麗江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各科室職責:經濟運行科職能、職責: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江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 地點:麗江市
  • 釋義:政府部門
  • 國家:中國
簡介,內設機構,

簡介

,預測、監測和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進行經濟調控的意見及相應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對重點企業、重點產品、新的經濟成長點進行跟蹤分析和服務;研究提出改善經濟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和上市公司前期工作,初審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企業生產流動資金、原輔材料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工作;建立和完善產業預警機制;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與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負責報廢汽車回收監督管理。 辦公室職能、職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全委性的會議組織和檔案起草;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檔案、機要、信訪、保密、接待等工作;督辦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內部行政、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的幹部人事管理,負責本委人員編制、工資福利、人事檔案、出國政審工作;負責委內公務員培訓、日常政治學習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經委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教育工作;承辦全市工程系列中級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及其它臨時性工作。 中小企業科(加掛麗江市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職能、職責: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巨觀指導、扶持、綜合協調和服務;研究制定實施《中小企業促進法》的相關配套政策,研究和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引導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積極參與產業開發;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促進建立和拓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融資渠道;協調解決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保障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在市場準入、市場競爭中的合法權益;研究提出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扶持項目的申報、監管工作;承辦市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產業政策科職能、職責:組織擬定工業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發展戰略,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鼓勵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負責組織產業布局和調整的總體規劃、綜合協調及政策制定,協調產業與布局的同步發展;研究擬定我市工業經濟園區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協調工業園區的布局、規劃和相關支持政策的實施;組織編制電力、煤炭、建材、食品、醫藥、機械等重點行業發展規劃,並研究提出相關支持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實施,提出我市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並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牽頭組織協調機關各科室制訂行業規劃;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的政策建議。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通信發展司。
協調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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