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古城區民政局

麗江市古城區民政局

麗江市古城區民政局是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江市古城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麗江市古城區祥和街道慶雲東路40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民政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民政財務規章並監督執行。
(二)依法承擔區級社會團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依照有關規定,查處區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區級新登記成立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和區級與行政機關脫鉤後的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工作。
(三)貫徹落實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救助標準,建立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法規、政策,負責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區、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
(六)貫徹落實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貫徹落實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貫徹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貫徹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貫徹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進行慈善組織認定,核發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證書,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接收社會捐贈工作,加強對社會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麗江市古城區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綜治維穩、信訪、黨建、黨風廉政、行政管理、後勤保障工作;組織重要檔案,文稿起草;組織協調民政改革、發展重要問題調研;統籌協調機關信息化建設;承擔民政信息管理、信息公開、新聞宣傳及發布等工作;指導基層民政工作;負責落實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評比表彰、科技管理、隊伍建設、因公出國(境)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區民政系統的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內部審計股)
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和財務規章;監督檢查民政事業經費使用情況;負責民政財務計畫、財務審計,編制單位行政事業費計畫,做好年度預算、決算;嚴格經費開支,執行財務規章制度;監督審計下屬單位和鄉鎮(街道)民政事業經費的收支;負責管理單位固定資產和其他財務統計資料;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貫徹執行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負責許可權內社會組織的成立、變更、註銷等有關工作及日常管理、年度檢查、分類評估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和公開募捐資格許可;負責與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協調前置審查事項;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取締非法組織;負責辦理行政審批事項(除市、區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改革實施方案中明確劃轉到區政務服務管理局集中審批的事項外);負責推進本部門“放管服”改革工作。
(四)社會救助股
貫徹執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指導落實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承辦中央和省、市、區財政對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做好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生活補助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項社會救助工作;切實做好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五)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股
貫徹落實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擔符合政策的離職半脫產原大隊幹部的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建國前入黨農村老黨員和城市無工作無退休待遇老黨員的定期生活補助、村幹部待遇等有關工作。
(六)區劃地名股
負責落實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鄉鎮(街道)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審核、上報工作;審核、上報本轄區內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負責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工作;承辦行政界線的勘定及邊界爭議的調解和處理工作;參與區縣間的邊界勘定、管理和聯檢工作;組織、指導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及管理和聯檢工作;負責編制行政區域界線圖;承擔全區地名區劃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七)社會事務股
負責推進婚俗改革,辦理和指導全區婚姻登記工作;推進殯葬改革;貫徹執行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承擔康復器具行業管理工作。
(八)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股
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組織實施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農村敬老院建設發展規劃,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機構、老年人福利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九)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股
負責接收社會捐贈工作,加強對社會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貫徹執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負責落實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各領域開展社會工作。
(十)社會組織黨委。
負責區級直接登記成立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和脫鉤後的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工作;負責區級相關行業協會商會擬任負責人人選審核工作;承擔社會組織黨委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成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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