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服務是由麗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辦理。
辦理場所,申請條件,辦理要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諮詢電話,
辦理場所
麗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綜合服務大廳(麗江市政務中心住房公積金分中心)、各縣(區)管理部服務視窗
申請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裝修自住住房的;
3.因家庭困難,繳納子女學費的;
4.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5.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25%的;
7.離休、退休的;
8.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9.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10.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連續失業滿2年以上的;
11.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2.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的;
13.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贍養或撫養義務的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14.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5.支付物業管理費的;
16.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辦理要件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
1.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未婚的由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開具未婚證明)等原件及複印件等;
2.填制《麗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下載表格),加蓋申請人單位公章;
3.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單位證明及代辦人身份證。
按其他情形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購買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住房,提供12個月內的《商品房購銷契約》、30%以上付款憑證;辦理產權證12個月內的提供《商品房購銷契約》及30%以上付款憑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2.購買二級市場交易住房12個月內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買賣契約》及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12個月內的
①住房屬於城鎮的,提供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施工契約》以及30%以上支付費用憑證;建造住房的還需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②住房屬於鄉鎮的,提供鄉(鎮)政府及鄉(鎮)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證明或規劃部門開具的《鄉(村)鎮建設許可證》,同時提供《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宅基地使用證》、《建築施工契約》以及30%以上支付費用憑證;
(二)裝修自住住房的
1.《商品房購銷契約》簽訂三十六個月內的,提供《商品房購銷契約》、付款憑證複印件並驗證原件;
2.申請人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自住住房裝修提取。提供《裝修契約》或填制《房屋大修、裝修調查表》;房產證、共有權證、土地證複印件驗證原件;
3.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房地產抵押貸款,能連續正常按月還款滿二十四個月的,申請自住房裝修提取,提供《房屋裝修契約》或填制《房屋大修、裝修調查表》;房產證、共有權證、土地證複印件驗證原件;
(三)因家庭困難,繳納子女學費的
1.申請人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攜帶申請人所在單位或相關部門出具的收入及家庭困難情況證明、直系親屬關係的戶口簿或隸屬關係證明;錄取通知書、當年繳納學費、住宿費收據或發票複印件驗證原件;
2.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房地產抵押貸款,能連續正常按月還款滿十二個月的,申請繳納子女學費需攜帶申請人所在單位或相關部門出具的收入及家庭困難情況證明、直系親屬關係的戶口簿或隸屬關係證明;錄取通知書、當年繳納學費、住宿費收據或發票複印件驗證原件;
(四)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1.償還住房公積金房地產抵(質)押貸款本息的:提供《抵押契約》、《住房公積金委託借款契約》、《借款借據》;一次性提取的由委託銀行出具當月貸款餘額表並加蓋業務專用確認章,分次提取的提供12個月正常償還貸款本息憑證;借款人第二次以上申請提取償還貸款本息的,提供由委託銀行出具的當月貸款餘額表、《麗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及居民身份證;
2.償還住房公積金餘額擔保貸款本息的:提供《住房公積金委託借款契約》、《借款借據》,委託銀行出具當月貸款餘額表並加蓋業務專用確認章,辦理此項業務時,必須一次性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申請人提前償還;
(五)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本息的
1.申請人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供商業銀行《借款契約》、《借款借據》複印件驗證原件;一次性提取的由商業銀行出具當月貸款餘額表並加蓋業務專用確認章,分次提取的提供12個月正常償還貸款本息憑證;
2.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房地產抵押貸款,能連續正常按月還款滿二十四個月的,提供商業銀行《借款契約》、《借款借據》複印件驗證原件;一次性提取的由商業銀行出具當月貸款餘額表並加蓋業務專用確認章,分次提取的提供12個月正常償還貸款本息憑證;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25%的:所在單位出具申請人家庭無自住房證明材料,申請人家庭工資收入證明、租房契約、出租房所在地居委會出具的租房證明、付款收據;
(七)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提供工作調動、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證明;
(九)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出具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證明、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或失業證明;
(十)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連續失業滿2年以上的:終止勞動契約檔案或失業證;
(十一)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及居住地居委會出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檔案、申請人單位核實相關證明;
(十二)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的:提供被判處刑罰的相關證明材料、本人同意由家屬提取公積金的申請、授權委託書、被授權人居民身份證、單位證明;
(十三)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贍養或撫養義務的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提供醫療部門住院治療相關證明和醫療費用發票、醫保部門出具患有重大疾病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因本人及配偶或其具有贍養或撫養義務的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證明材料;
(十四)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該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申請、遺囑或遺贈撫養協定、公證書、財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居民身份證;
2.無遺囑或遺贈撫養協定的,繼承人提供法定繼承證明;
3.對繼承或遺贈權發生爭執的,提供司法機關作出的判決、裁定或調解等證明;
(十五)支付物業管理費的:
支付物業管理費的提供房產證、土地證、共有權證、物業管理費收據;
(十六)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提供相應資料。
辦理流程
職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辦理(支票)支付手續
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需核查事項,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結果。提取申請人對管理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覆核。覆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諮詢電話
(0888)5150988,5396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