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調研起草有關衛生行政(行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研究制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研究提出衛生資源配置方案,制訂並監督實施區域衛生規劃。
(二)依法履行衛生全行業管理職能;負責管理和發布衛生信息。
(三)依法行使衛生行政監督職能;依法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勞動放射、學校公共場所衛生及無償獻血工作;負責作業環境衛生、職業病防治、從業人員體檢監督監測工作。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的疾病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組織調度全市的衛生技術力量,緊急處置重大災情疫情、突發事件。
(五)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及中西醫結合工作,研究提出中醫藥現代化規劃並監督實施。
(六)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社區衛生服務、農村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婦幼保健工作,實施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與計畫生育部門密切配合,根據各自職責,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共同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保健服務。
(七)制訂全市醫學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的實施;組織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全市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高等醫學職業教育工作和鄉村醫生培訓工作。
(八)研究、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機構改革;負責全市醫療機構的分類管理。
(九)管理醫療機構內部的藥品和醫療器械,並接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依法監督;負責指導和管理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醫療機構藥品招標採購工作。
(十)制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對全市衛生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制定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一)研究制訂全市衛生經濟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
(十二)負責並管理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市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初級衛生保健委員會、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市獻血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參與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參與制定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及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制定全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參與制定定點醫療服務設定範圍、支付標準、項目收費標準。
(十五)承擔蓮都區的婦幼衛生保健、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十六)負責管理市級衛生事業單位。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負責食品流通環節和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衛生許可和衛生監督,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衛生許可的主要內容是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防護和從業人員健康衛生狀況的評價和審核,並嚴厲查處上述範圍的違法行為,將衛生許可證的發放、吊銷、註銷等情況通報質量技監和工商部門。
(十九)負責放射源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管理工作;負責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的準入管理;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醫療應急。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掛市中醫藥管理局牌子)設7個職能處室:
機構一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文電、會務、檔案、後勤保障和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衛生信息、政務公開、社會綜合治理、平安麗水建設、來信來訪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普法工作;負責衛生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協調推進和衛生強市、強縣創建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二)規劃財務處。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標準,指導開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負責衛生統計信息工作;指導落實衛生經濟政策和衛生財務管理規範,指導推進公立醫院經濟運行機制改革工作;擬訂本市衛生裝備標準和計畫,負責大型醫用設備的配備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市屬醫療衛生單位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指導落實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指導全市藥械集中採購工作,負責採購交易過程的日常監管;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基本藥物的相關政策,指導落實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有關規定。
(三)疾控婦幼與基層衛生處(掛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公共衛生應急處理辦公室牌子)。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全市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計畫,組織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負責突發事件的災後防疫工作;擬訂衛生應急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指導地方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救援,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生物安全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擬訂發展婦幼保健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婦幼保健監督管理,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性殘疾工作,指導並推進婦幼保健服務均等化;組織擬訂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推進農村衛生體制機制改革;指導開展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和基本醫療服務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城鄉社區衛生服務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城鄉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負責健康促進與教育、飲用水衛生監測、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農村改廁和衛生創建等工作的監督和技術指導;承擔市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機構二
(四)食品安全協調與衛生監督處。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參與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修訂、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參與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檢驗機構資質和檢驗規範管理;負責擬訂食品安全管理相關制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分析、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供水單位的衛生許可和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的防治監督;負責醫療服務市場的依法監督,組織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承辦重大疑難衛生違法案件;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醫政處(行政審批處與其合署)。指導醫療機構的改革,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和校驗;組織實施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擬訂地方性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標準,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擬訂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醫師和護士的執業資格準入和監督管理;指導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院前急救體系建設;依法管理無償獻血工作;擬訂城市醫院支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事件的醫療救助和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工作;負責組織醫療事故等技術鑑定工作;監督、協調和管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含許可)工作。
(六)中醫藥管理處。擬訂全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中醫醫療機構的服務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業務指導監督工作;指導中醫藥科學研究,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參與擬訂全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的繼承、傳播和發展,推動中醫藥科普知識普及;負責指導全市民族醫藥工作。
(七)人事科教處。擬訂全市衛生人才規劃,指導全市衛生人事分配製度改革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人才培養工作;組織指導衛生管理幹部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技攻關項目、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承擔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承擔組織指導全市衛生系統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衛生領域的科技、人才和資金引進工作;組織實施衛生系統的對外合作項目;負責管理國際和境外民間組織在我市的衛生合作活動;推動中醫藥的國際合作交流;負責我市承擔的國家援外醫療任務;承擔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交流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系統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