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有關民政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民政事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街道)民政工作。
(二)指導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制定養老政策和標準;參與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指導和管理養老機構建設,指導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三)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孤兒、困境兒童、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收養登記工作。
(四)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和監督全區實施特困人員供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開展全區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擔全區革命老區建設相關工作。
(五)負責行政區劃管理;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六)負責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推進城鄉社區建設,組織開展城市基層治理相關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擬訂全區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九)負責殯葬管理和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十)負責民政事業規劃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強民生保障能力,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完善社會治理方式,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健全為民服務體系,加快推進民政事業城鄉一體化進程。
職責分工
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制定養老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內審室牌子)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教育培訓、政策法規、政務公開、行政執法、信訪、會務、機要、檔案、安全、後勤、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財務、資產管理、綜合統計、內部審計、基建項目、民政“最多跑一次”、紀檢監察、督查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外事工作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控購物資工作;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計畫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監督。
(二)社會福利救助科
負責擬訂全區社會救助、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參與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負責指導和管理養老機構建設;負責養老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負責孤兒及其他困境兒童福利與救助工作;指導推進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指導兒童福利機構和收養機構的建設與管理;參與指導殘疾人權益保障和集中就業工作;牽頭開展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工作;負責兒童福利和收養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
指導建立全區分層分類救助制度,負責指導全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臨時救助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負責特殊對象生活補助工作;負責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擔革命老區建設、結對幫扶等相關工作。
(三)社會事務科(掛行政審批科、社會組織管理科牌子)
負責全區社會組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負責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和信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會組織的登記、監督管理和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登記等工作;負責取締非法社會組織。負責有關行政許可和行政監管工作。
負責擬訂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和行政區劃總體布局。負責鄉鎮(街道)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政府駐地遷移及界線變更的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殯葬管理和婚姻登記管理;組織擬訂殯葬發展規劃和政策,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公墓建設管理和殯葬執法工作。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婚姻登記機關標準化建設;參與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工作。負責管理慈善工作,指導開展日常性捐贈工作;承擔對口支援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治理科
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委會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指導培訓村(居)委會主任和城鄉社區工作者。組織、協調、指導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社區志願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城市基層治理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動相關領域社會工作服務開展;指導全區志願者註冊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志願服務組織負責人和志願者的培訓和激勵評價工作;負責指導96345市民服務中心建設。
行政編制
區民政局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6名,其中正股級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股級1名。區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麗水市蓮都區民政局局長:廖翊慧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麗水市蓮都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麗水市蓮都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