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麗水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麗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蓮都區北苑路19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草原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市政府確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工作。負責市區存量房交易及相關的房屋面積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做好房地產經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全市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擬訂林草產業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權管理。指導林業幫扶、興林富民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林區、林場、各類自然保護地、休閒觀光林業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 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儲備管理。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及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負責國土空間規划行業管理。
(七)負責森林、濕地和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益林建設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公益林劃定和變更調整管理。負責天然林保護和指導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濕地和草原保護利用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和草原的開發利用。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保護和恢復、疫源疫病監測。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調整、規劃、建設相關工作。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國土綠化工作。指導森林資源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森林、濕地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種苗監督管理。組織林木種子、草種質量資源普查,組織建立質量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質量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勘查規劃。負責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查。監督指導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承擔蓮都區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圖工作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擬訂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縣(市、區)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負責市和區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縣(市)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監督協調全市林業重特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引領和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與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力度,加強森林、濕地、草原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提升森林質量,保障生態安全。加快國家公園建設,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和風景名勝區的歸併整合與規範管理,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保護體系。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數位化轉型,提升全市自然資源管理的現代化水平,推進服務便民高效和職能轉變。
(十九)相關職責分工。
1.與市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開展重大及以上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颱風暴潮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關於食用林產品監督管理有關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食用林產品從種植環節到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督管理。
3.關於中藥產業發展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扶持政策,負責醫療機構中藥臨床套用的管理,組織開展中藥人才培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將中藥現代化產業發展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涉及中藥現代化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列入重點建設計畫。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全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中藥產業發展政策,配合做好中藥產業招商引資工作,培育中藥產業骨幹企業,支持和指導中藥企業技術改造升級創新。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牽頭擬訂中藥材種植產業發展政策,統籌協調中藥材產業發展,負責中藥材基地項目申報及基地建設,負責牽頭中藥材規範化種植技術指導和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與推廣。市林業局指導木本中藥材生產,加強對珍貴稀有藥材的保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中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交易,負責中藥材專業市場的培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中藥材市場管理和中藥廣告的管理。市科學技術局負責實施中藥產業現代化科技攻關,組織實施中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宣傳、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開展重大課題調研和自然資源管理形勢分析研究。承擔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登記處
擬訂並執行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政策、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市政府確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市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處
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並組織考核評價。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儲備政策。負責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擬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擬訂和交易平台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動態監測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並實施節約集約利用。
國土空間規劃處
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承擔報省、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縣(市)國土空間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統籌劃定麗水市域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以及生態、農業、城鎮空間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組織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負責城市設計或指導建設單位編制實施性城市設計;負責相關專項規劃編制;指導村莊規劃編制。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等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確認書核發,指導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辦理。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承辦審批業務信息公開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測繪與地理信息處
負責擬訂基礎測繪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測繪項目管理和測繪技術管理。組織實施基礎測繪項目。監督管理全市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衛星遙感數據獲取、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建設。承擔全市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組織實施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測繪行業管理,規範測繪市場秩序。負責測繪行業政策管理和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負責地圖市場監管、國家版圖意識宣傳以及地圖的編制管理。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承擔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應急服務保障。指導並開展測量標誌的維護管理,指導縣(市)測繪和地理信息工作。
國土生態修復與耕地保護處
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償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以及補充耕地指標的調劑、省和市統籌管理的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國土綠化與產業發展處
擬訂國土綠化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植樹造林、森林質量提升等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質量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和植物新品種保護。監督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指導古樹名木保護、應對氣候變化等工作。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食用林產品質量監測、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林業發展規劃,提出經濟、金融、保險調節建議和扶持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幫扶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協同調處林權權屬糾紛。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指導林草產業發展。承擔市綠化與濕地保護委員會綠化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協調征地補償標準爭議。
森林資源與自然保護地管理處
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公益林建設、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設立、調整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指導自然保護地規劃編制和生態系統修復。提出自然保護地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申報、審批的建議。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濕地、草原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管理重要濕地名錄,參與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承擔市綠化與濕地保護委員會濕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地質礦產管理處
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和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礦產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動態監管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礦產督察工作。監督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擔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管理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執法局(掛政策法規處牌子)
承擔國家自然資源總督察辦公室和派駐地方督察機構對麗水開展監督檢查的聯絡工作。負責落實自然資源督察制度。擬訂自然資源督察相關政策和工作規則。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開展專項性、區域性執法督查。參與查處重大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測繪違法案件。指導縣(市、區)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提出自然資源立法規劃、計畫建議,組織起草自然資源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信訪工作。指導縣(市、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財務與審計處
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和績效評價。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承擔綜合統計和分析等工作,負責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
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市本級及縣(市、區)系統事業單位的職稱評聘。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及外事工作。制定全市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做好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等工作;指導縣(市、區)局的幹部隊伍建設。

下屬機構

麗水市自然資源行政執法隊
麗水市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研究院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蓮都分局綜合服務中心
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服務中心
麗水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麗水市土地儲備中心
麗水市自然資產交易與管理中心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檔案館
麗水市國土整治中心
麗水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現任領導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潘惠健
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朱道偉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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