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司法局位於麗水市城東路99號,主管麗水市的司法行政工作,內設11個職能處(室),1個派出機構。現任局長蔣世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水市司法局
- 主要職責:9項
- 內設機構:12個
- 局長:蔣世懿
- 管理範圍:麗水市
- 地址:麗水市城東路99號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一、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負責對本局各處、室、中心的考核工作及對本局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
三、協助各縣(市、區)組織部管理司法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及後備幹部;
四、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爭先創優、立功創模、創建文明單位工作;
六、負責律師、公證人員職稱評審工作;
七、負責警銜審核工作;
八、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九、負責對內設機構、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局機關人員的工資、福利及人才引進、公務員錄用、人事調配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人:何琳琳)
一、指導各黨支部組織建設和黨務工作;
二、指導各黨支部規範化、黨支部建設考試內容落實情況;
三、做好新黨員發展工作;
四、組織開展規模較大的黨員活動。
一、負責制定並監督實施司法行政工作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
二、負責協調安排和檢查落實局有關重大活動和事項;
三、負責起草和審核局綜合性檔案;
四、負責收集、分析、編寫和反饋各類司法行政工作信息;
五、負責督辦、文秘、保密、檔案、信訪、年鑑等工作;
六、負責管理司法行政辦公信息系統建設及套用工作;
七、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財會管理、車輛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
八、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協調各業務處室的工作。
一、組織、協調、檢查、指導麗水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承擔麗水市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日常工作;
三、擬定麗水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和工作總結,並具體組織實施;
四、舉辦麗水市有關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五、負責麗水市普法考試、考核和建檔工作。
一、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
二、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和本局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審核;
三、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和本局內部執法監督工作;
四、負責承辦應由本局受理的行政案件和行政複議案件及對法律服務行為投訴的受理和備案;
五、負責本局調研課題的落實和組織,開展重點課題的調研活動;
六、負責審核報批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的設立、變更、撤銷及其日常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建設,確保法制工作達標。
一、指導、管理全市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二、指導全市司法助理員隊伍建設,組織全市司法助理員業務培訓和考試;
三、指導基層法制宣傳教育;
四、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五、核准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設立、年檢、變更和註銷;
六、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註冊;
七、負責組織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考核(考試);
八、組織基層法律服務業務交流、調研、檢查監督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及工作人員執業紀律、辦案質量;
社區矯正管理處 (負責人:練全勛)
一、指導、管理全市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及緩刑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二、協助監獄做好保外就醫、假釋人員的監控督查工作;
三、承擔市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領導小組和市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組織、指導、監督、檢查"五類"罪犯的矯正工作。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麗水市律師業工作計畫;
二、審核登記全市律師事務所機構的設立、變更、撤銷及申報律師執業證;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
四、負責麗水市律師事務所年檢和律師年度註冊初審工作;
五、對麗水市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進行監督和指導;
六、受理對麗水市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投訴工作,協助市司法局開展調查工作;
七、協助開展麗水市律師黨建工作;
八、負責麗水市政府法律顧問團的日常工作。
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麗水市公證業工作計畫;
二、負責對麗水市公證處和公證員執業管理和監督指導;
三、受理對麗水市公證處和公證員投訴的查處工作,依法查處違紀案件;
四、負責麗水市公證處年檢和公證員年度註冊初審工作;
五、受理對麗水市各公證處和公證員的投訴工作,協助市司法局開展相關的調查工作;
六、協助開展麗水市各公證處黨建工作;
七、協助省廳公管處核查外國使領管照會公證。
一、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有關法律援助的規定;
二、組織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為公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三、落實律師辦理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指定辯護案件,並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四、組織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為市內符合條件的公民辦理法律援助案件;
五、開設法律援助諮詢執線,為社會提供電話法律諮詢服務;
六、指導市內社團和街鎮法律援助工作站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七、向社會公眾宣傳法律知識和開展對外交流等。
一、負責參與市本級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協調;
二、參與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督察、考核、培訓等工作。
一、負責開發區範圍內的法制宣傳、歸正人員幫教安置、社區矯正、法律服務、人民調解;
二、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