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死亡登記是由公安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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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死亡登記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河北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執法工作規範》
申請條件
公民事實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所在單位或者社區居(村)委會、持相關材料到死亡公民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戶口註銷手續。
辦理材料
1、在醫院死亡的,提供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死亡公民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死亡公民已經火化的,提供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材料、死亡公民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須由利害關係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決書和被宣告死亡公民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相關材料申報死亡登記,辦理戶口註銷手續。
辦理流程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死亡公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審核材料無誤後,辦理戶口註銷手續。
辦理地點
死亡公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