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農業局

根據《中共柳州市委員會辦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鹿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柳辦發〔2010〕29號)和《中共鹿寨縣委員會 鹿寨縣人民政府關於鹿寨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鹿發〔2010〕4號),設立鹿寨縣農業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增掛鹿寨縣水產畜牧獸醫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鹿寨縣農業局
  • 發布單位:中共柳州市委員會辦公室 
  • 檔案號:柳辦發〔2010〕29號
  • 內容:設立鹿寨縣農業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綜合管理職能。
2.加強農產品生產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3.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4.加強對生態農業、休閒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頸戀霉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全縣農業投資和農業綜合開轎協墊迎發、示範項目的規劃、計畫管理和監督實施;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歸口管理農業和農村對外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
(二)具體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提出農業和農村發展重大舉措,推動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
(三)研究提出全縣農作物生產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並組織實施;擬定農作物結構調整、區域布局方案,制定農作物新產品開發、新技術試驗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農作物項目建設,指導經濟作物產業體系與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協調生產、科研與加工的關係;指導全縣農作物檢疫、品種審定、種子(苗)生產認證、種質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級、自治區、市級與縣級作物基地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組織實施工作。
(四)擬定農業產業化和農業全樂產業化經營政策措施肯奔祖催,協調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流通與價格、農村信貸、農業保險及農業財政補貼等政策性建議;起草全縣農業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檢查;負責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包括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子以外的其他農作物種子)、蠶種經營許可證、食用菌菌種(栽培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及種子經營者設立分支機構、實施購銷區外一代雜交蠶種備案工作。
(五)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和協調農村改革試驗區改革試驗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店奔龍作經濟組織建設;貫徹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及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六)負責全縣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規範化管理,參與組織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指導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的現代化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
(七)負責指導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組織實施生企講蘭態農業建設、休閒農業、循環農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負責開展基本農田保護、農業資源保護和耕地質量建設工作;承擔和指導農業重大技術項目及示範區(園)建設;負責組織農用地、宜農濕地等農業區域性開發工作;研究實施農業工程和農民增收措施。
(八)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有關政策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組織農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管理工作;組織農業教育與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指導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
(九)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協調擬訂農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實施農產品質量認證、生產質量監管及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協助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登記等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質量檢測監測和執法監督管理;按照職責許可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十)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開展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協調、監督全縣植物內部檢疫(不含森林植物內檢)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農業對外開放的發展規劃;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二)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十三)管理所屬事業單位。
(十四)承辦縣政府及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
(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1.種子生產許可證核發和種子戒燥煉經營許可證核發(包括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子以外的其他農作物種子)。
2.蠶種經營許可證核發(縣級)。
3.食用菌菌種(栽培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縣級)。
(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1.種子經營者設立分支機構的備案(縣農業局負責本縣的有效區域)
2.購銷區外原原種母、原原種、原種、一代雜交蠶種和共育商品小蠶備案(縣農業局負責實施購銷區外一代雜交蠶種備案)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產畜牧獸醫局內設辦公室、財務股、水產畜牧股、獸醫綜合執法股和行政審批股等5個職能股室,具體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起草局綜合性材料、重要報告和檔案;承擔會務、文電、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檔案管理、政務公開、效能建設、行業幹部管理、督查督辦等工作,組織起草編制全縣漁業、畜牧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參與對全縣水產畜牧業和農村經濟形勢進行巨觀分析;指導全縣水產畜牧獸醫部門的統計工作;擬訂全縣水產畜牧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規劃和措施;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宣傳、紀檢工作;承辦局機關和二層機構人事、勞動工資、職工福利、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二層機構職稱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治安綜合治理、計生、徵兵等社會工作;承辦縣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承擔本行業行政複議和重大行政應訴工作。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業務建設,編制年度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專項經費的預算和決算;負責本系統重大基礎建設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和財政性資金的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等各種經費的匯繳;負責本局固定資產管理和財政支農項目資金管理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水產畜牧股
負責擬訂全縣漁業、畜牧業和飼料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引導漁業、畜牧業產業布局和調整;指導健康養殖、循環養殖;指導漁業、畜牧業良種化、標準化和規模化生產;負責飼料產品、畜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利用工作;負責水產畜牧業支農項目管理工作,包括立項申報、監督、檢查以及驗收等工作。負責指導養殖業專業人員技術培訓工作;歸口管理和指導局屬畜牧站、水產技術推廣站、漁政監督管理站和漁種場等單位的業務工作。承擔縣飼料工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獸醫綜合執法股
負責擬訂全縣動物防疫檢疫、動物檢疫監督、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獸醫與醫政、獸藥與藥政、動物病源生物安全監督等工作的規劃、計畫、措施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動物防疫檢疫、動物檢疫監督、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獸醫與醫政、獸藥與藥政、動物病原性微生物安全監督等行政執法工作。
擬訂動物疫病防治的有關制度、措施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動物疫病防治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全縣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撲滅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技術措施並協助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動物疫情的管理,組織開展動物疫情的監測、報告、調查、分析和評估,提出預警措施和建議,組織流行病學調查、監測、防範工作;負責動物疫病區域聯防工作,組織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與健康教育;組織協調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督查工作;歸口管理和指導局屬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業務工作。承擔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行政審批股
負責受理本局承擔的行政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承擔各種行政許可事項材料申報的審核、報批,核發有關證照。

人員編制

縣水產畜牧獸醫局行政編制13名,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領導職數設局長1名。

其他事項

(一)掛“鹿寨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牌子。承辦縣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職能。
(二)掛“鹿寨縣飼料工業辦公室”牌子。承辦鹿寨縣人政府管理飼料工業的職能。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八)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有關政策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組織農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管理工作;組織農業教育與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指導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
(九)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協調擬訂農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實施農產品質量認證、生產質量監管及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協助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登記等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投入品質量檢測監測和執法監督管理;按照職責許可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十)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開展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協調、監督全縣植物內部檢疫(不含森林植物內檢)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農業對外開放的發展規劃;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二)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十三)管理所屬事業單位。
(十四)承辦縣政府及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
(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1.種子生產許可證核發和種子經營許可證核發(包括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子以外的其他農作物種子)。
2.蠶種經營許可證核發(縣級)。
3.食用菌菌種(栽培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縣級)。
(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1.種子經營者設立分支機構的備案(縣農業局負責本縣的有效區域)
2.購銷區外原原種母、原原種、原種、一代雜交蠶種和共育商品小蠶備案(縣農業局負責實施購銷區外一代雜交蠶種備案)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產畜牧獸醫局內設辦公室、財務股、水產畜牧股、獸醫綜合執法股和行政審批股等5個職能股室,具體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起草局綜合性材料、重要報告和檔案;承擔會務、文電、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檔案管理、政務公開、效能建設、行業幹部管理、督查督辦等工作,組織起草編制全縣漁業、畜牧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參與對全縣水產畜牧業和農村經濟形勢進行巨觀分析;指導全縣水產畜牧獸醫部門的統計工作;擬訂全縣水產畜牧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規劃和措施;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宣傳、紀檢工作;承辦局機關和二層機構人事、勞動工資、職工福利、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二層機構職稱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治安綜合治理、計生、徵兵等社會工作;承辦縣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承擔本行業行政複議和重大行政應訴工作。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業務建設,編制年度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專項經費的預算和決算;負責本系統重大基礎建設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和財政性資金的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等各種經費的匯繳;負責本局固定資產管理和財政支農項目資金管理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水產畜牧股
負責擬訂全縣漁業、畜牧業和飼料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引導漁業、畜牧業產業布局和調整;指導健康養殖、循環養殖;指導漁業、畜牧業良種化、標準化和規模化生產;負責飼料產品、畜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利用工作;負責水產畜牧業支農項目管理工作,包括立項申報、監督、檢查以及驗收等工作。負責指導養殖業專業人員技術培訓工作;歸口管理和指導局屬畜牧站、水產技術推廣站、漁政監督管理站和漁種場等單位的業務工作。承擔縣飼料工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獸醫綜合執法股
負責擬訂全縣動物防疫檢疫、動物檢疫監督、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獸醫與醫政、獸藥與藥政、動物病源生物安全監督等工作的規劃、計畫、措施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動物防疫檢疫、動物檢疫監督、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獸醫與醫政、獸藥與藥政、動物病原性微生物安全監督等行政執法工作。
擬訂動物疫病防治的有關制度、措施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動物疫病防治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全縣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撲滅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技術措施並協助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動物疫情的管理,組織開展動物疫情的監測、報告、調查、分析和評估,提出預警措施和建議,組織流行病學調查、監測、防範工作;負責動物疫病區域聯防工作,組織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與健康教育;組織協調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督查工作;歸口管理和指導局屬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業務工作。承擔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行政審批股
負責受理本局承擔的行政許可申請,統一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承擔各種行政許可事項材料申報的審核、報批,核發有關證照。

人員編制

縣水產畜牧獸醫局行政編制13名,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領導職數設局長1名。

其他事項

(一)掛“鹿寨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牌子。承辦縣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職能。
(二)掛“鹿寨縣飼料工業辦公室”牌子。承辦鹿寨縣人政府管理飼料工業的職能。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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