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縣殘疾人聯合會

鹿寨縣殘疾人聯合會屬參照公務員管理的群團組織。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弘揚人道主義,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明成果。
(二)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為殘疾人服務。
(三)團結、教育殘疾人遵紀守法,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四)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推動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五)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扶貧解困、文化、體育、用品用具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等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六)協助縣政府研究、擬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地方性法規、政策、規劃和計畫,對相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與管理。
(七)承擔縣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指導鄉鎮(街道)殘疾人聯合會的工作,管理各類殘疾人社團組織。
(九)管理和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殘聯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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