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區科學技術局

鹿城區科學技術局()是綜合管理全區科技工作的區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鹿城區科學技術局
  • 簡稱:鹿城區科技局
  • 單位:事業單位
  • 職責:科技事業費等科技經費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科技管理科,

機構簡介

鹿城區科學技術局(簡稱“鹿城區科技局”)是綜合管理全區科技工作的區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區科技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科技計畫;組織科技力量進行科技創新與開發;協調和管理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專利工作等。現艱跨擊內設辦公室、科技管理科、區智慧財產權處、科技信息中心,其中區專利管理處、科技信息中心分別對外獨立掛牌。
鹿城區科技局現在辦公地點設在溫州市吳橋寬頻路18號科技大樓五樓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區科學技術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訂全區科技工作和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捆訂熱奔組織制訂全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區級科技計畫充嚷盛,組織編制與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規劃和計畫;負責管理、分配區級科技三項費用、科技事業費等科技經費;會同有關部門對區高新技術發展風險資金等科技專項基(資)金的使用進行指導和管理。
(二)負責全區科研機構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與督查;指肯拜雅導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和企業研究開發機構的工作;組織協調技術貿易活動;負責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工作,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三)組織全區年度工業、農業、社會發展和軟科學研究等科技計畫的編制與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和區本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組織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資)金項目及國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宙匙朽辯資金項目的申報和實施;負責全區高新技術企業、產品、項目的認定和市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負責對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有關政策制定,參加對入園企業的選擇考核。
(四)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孵化器的有關工作;根據有關規定選擇、認定、考核入孵企業;負責制定有關扶持入孵企業的政策;負責對孵化器的管理及對入孵企業的服務工作。
(五)協調和管理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專利工判茅熱作;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專利)執法、實施和推廣工作;負責對智慧財產權(專利)中介服務機構實施業務指導。
(六)制訂並組織實施科技交流和合作計畫;協調全區對外科技交流和合作;參與全區重大技術引進項目的研究論證立項。
(七)負責管理本區科技成果的評價、獎勵和申報工作;負責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統計等工作,歸口管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負責科技信息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編制全區防震減災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本區地震監測預報、防震監測預報和防震減災及宣傳教育工作。
(九)協調區各部門的科技管舉章理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的科技工作和科技網路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教興區,推進全區科技進步,協調、組織全區科普工作。
(十)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做好全區科技幹部、科技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培訓和初級職稱評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智力引進工作。
(十一)負責區政府以及上級科技管理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科技局設2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負責科技局、科協機關的思想作風、精神文明建設及黨務、宣傳教育、組織人事、勞動工資、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和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文秘、發文、科技、科普宣傳、信息綜合、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參與政務,搞好調研,協助領導做好部門、科室之間的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財務管理、後勤保障、公務接待、會務組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處理工作;負責科技、科協系統幹部培訓、進修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及計畫生育和工青婦工作;負責科技經費管理、監督、審計工作;承擔局黨組和區科協的日常工作。

科技管理科

負責“科技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科技法律、法規及有關科技政策的宣傳、實施、監督等;負責科技發展計畫的編制、管理、考核等工作。指導、組織企業及時申報科技開發等各類市、省、國家級科技計畫,督促企業及時完成區、市、省、國家下達的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及實施過程中的服務工作;負責區科技經費及科技創新基金等專項基金工業項目的安排。做好對項目的調查和審議,及時掌握企業新產品的開發實施情況,同時做好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區本級科技進步成果獎的評定,推薦優秀的成果參加市、省、國家級的成果評比工作,負責區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管理及推薦企業參加省、市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負責編制全區防震減災中、長期規劃,管理本區地震監測預報、防震監測預報和防震減災及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助區政府擬訂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預案和綜合防禦措施,承擔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對全區科技專管員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和培訓;配合有關部門作好有關科技統計工作;負責農業科技工作。做好對全區農業科技項目的申報、立項、評審(驗收)及先進適用技術或成果的推廣,推薦優秀農業項目列入市級及市級以上科技計畫;引導農村開展農業“工廠化”生產和特色農產品的技術開發;負責農業科學技術培訓,發揮科技作用,進一步推動我區的農業發展;負責星火計畫工作。承擔區“星火計畫”項目的編制、上報、立項、實施和管理,對列入省、市“星火計畫”的企業和鄉鎮在實施過程進行服務、指導和管理;負責科技協作工作。引導企業開展各種科技交流、合作和項目洽談活動,為企業建立技術依託,開展服務諮詢等工作,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負責加強對技術引進的論證和技術產權交易的指導,做好技術市場的培育、建設和管理;負責技術開發、轉讓、服務、諮詢及相關技術性經營活動的管理;做好對技術契約的合法性審查、技術認定、登記及核定等工作;組織區有關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重大事項開展軟科學研究及評審工作,為區委、區府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科技管理科

負責“科技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科技法律、法規及有關科技政策的宣傳、實施、監督等;負責科技發展計畫的編制、管理、考核等工作。指導、組織企業及時申報科技開發等各類市、省、國家級科技計畫,督促企業及時完成區、市、省、國家下達的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及實施過程中的服務工作;負責區科技經費及科技創新基金等專項基金工業項目的安排。做好對項目的調查和審議,及時掌握企業新產品的開發實施情況,同時做好資金的使用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區本級科技進步成果獎的評定,推薦優秀的成果參加市、省、國家級的成果評比工作,負責區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管理及推薦企業參加省、市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負責編制全區防震減災中、長期規劃,管理本區地震監測預報、防震監測預報和防震減災及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助區政府擬訂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預案和綜合防禦措施,承擔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對全區科技專管員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和培訓;配合有關部門作好有關科技統計工作;負責農業科技工作。做好對全區農業科技項目的申報、立項、評審(驗收)及先進適用技術或成果的推廣,推薦優秀農業項目列入市級及市級以上科技計畫;引導農村開展農業“工廠化”生產和特色農產品的技術開發;負責農業科學技術培訓,發揮科技作用,進一步推動我區的農業發展;負責星火計畫工作。承擔區“星火計畫”項目的編制、上報、立項、實施和管理,對列入省、市“星火計畫”的企業和鄉鎮在實施過程進行服務、指導和管理;負責科技協作工作。引導企業開展各種科技交流、合作和項目洽談活動,為企業建立技術依託,開展服務諮詢等工作,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負責加強對技術引進的論證和技術產權交易的指導,做好技術市場的培育、建設和管理;負責技術開發、轉讓、服務、諮詢及相關技術性經營活動的管理;做好對技術契約的合法性審查、技術認定、登記及核定等工作;組織區有關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重大事項開展軟科學研究及評審工作,為區委、區府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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