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區政府

一)負責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的制發。

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請示區政府的公文,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三)受區政府委託或交辦,組織有關協調工作。(四)根據區政府的工作重點和區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和參與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五)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貫徹落實上級政府檔案、區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提出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鹿城區政府
  • 地區:鹿城區
  • 類型:機關
  • 所屬國家: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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