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台崗遺址位於杞縣縣城東裴村店鄉鹿台崗村前惠濟河北岸約500米處南北走向的土崗上。崗高5米。遺址東西寬約120米,南北長約150米,總面積約18000平方米。屬村落居住址。遺址原來面積很大,因公私用土被挖掉了大部分,東北兩面破壞嚴重。現鹿台崗村國小校、村委辦公室及民居占據了遺址大部分。遺址北面斷崖露出文化層厚3米左右。1959年經河南省文物工作隊考查鑑定為商代文化遺址。1989年、1990年,鄭州大學同開封市文物工作隊和杞縣文物管理所兩次聯合對其進行科學發掘,取得了豐碩成果。發現自下而上依次為龍山、先商、岳石、早商、晚商及東周等六個時期的文化堆積。出土了大量的陶器、石器、骨器、蚌器以及少量的青銅器,其中以生產工具和生活用具為主。還發現了一些房屋、灰坑和祭祀遺址,其中包括距今4000餘年,屬於河南龍山文化的兩處祭祀遺址,具有很高的研究價值。
該遺址的發現為研究中國古代原始宗教的形成和發展,華夏和東夷兩大集團分布範圍的界定,探索商人的起源和夏、商兩族的關係以及龍山文化、岳石文化的類型劃分等學術問題,提供了十分重要的依據。
1963年6月,鹿台崗遺址被公布為第一批河南省文物保護單位。2006年5月,被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