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台崗遺址(河南省杞縣鹿台崗遺址)

鹿台崗遺址(河南省杞縣鹿台崗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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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台崗遺址位於杞縣縣城東裴村店鄉鹿台崗村前惠濟河北岸約500米處南北走向的土崗上。崗高5米。遺址東西寬約120米,南北長約150米,總面積約18000平方米。屬村落居住址。遺址原來面積很大,因公私用土被挖掉了大部分,東北兩面破壞嚴重。現鹿台崗村國小校、村委辦公室及民居占據了遺址大部分。遺址北面斷崖露出文化層厚3米左右。1959年經河南省文物工作隊考查鑑定為商代文化遺址。1989年、1990年,鄭州大學同開封市文物工作隊和杞縣文物管理所兩次聯合對其進行科學發掘,取得了豐碩成果。發現自下而上依次為龍山、先商、岳石、早商、晚商及東周等六個時期的文化堆積。出土了大量的陶器、石器、骨器、蚌器以及少量的青銅器,其中以生產工具和生活用具為主。還發現了一些房屋、灰坑和祭祀遺址,其中包括距今4000餘年,屬於河南龍山文化的兩處祭祀遺址,具有很高的研究價值。

該遺址的發現為研究中國古代原始宗教的形成和發展,華夏和東夷兩大集團分布範圍的界定,探索商人的起源和夏、商兩族的關係以及龍山文化、岳石文化的類型劃分等學術問題,提供了十分重要的依據。

1963年6月,鹿台崗遺址被公布為第一批河南省文物保護單位。2006年5月,被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基本介紹

據傳說,該崗商代為某氏族聚居地,崗下為沼澤地,鹿群滋生,故名。又傳,在該崗居住的氏族得鹿,被另一氏族奪取,經過血戰將鹿追回後,為紀念勝利,更名為得鹿崗。清代訛為鹿得崗。民國時期復名鹿台崗,後錯寫成陸台崗或六台崗。1980年,又復名為鹿台崗。
鹿台崗遺址地層關係自下而上依次為:仰韶文化、河南龍山文化、先商或岳石文化、商文化、春秋時期文化等,而與鹿台崗相距僅數十公里的朱崗、段崗、牛角崗諸遺址地層關係自下而上依次為:仰韶文化、河南龍山文化、二里頭文化、商文化、春秋時期文化等。通過對鹿台崗遺址和朱崗、段崗、牛角崗遺址文化內涵的比較分析,我們發現它們雖近在咫尺,但是文化面貌卻大相逕庭。
在鹿台崗遺址的文化內涵中,未見二里頭文化遺存,確共存有與二里頭文化屬同時期的岳石文化和先商文化,從而表明今杞縣境域應是二里頭文化分布的東部邊界。相反鹿台崗遺址是迄今為止發現岳石文化最西的地點,豫東一帶先商文化最西的地點,而位於其西部的朱崗和其西南部的段崗、牛角崗遺址也均未發現岳石文化和先商文化的遺存。
這就告訴我們在夏時期,以鹿台崗為界,形成了夏、夷、商三大古族角逐的局面。不過鹿台崗遺址中先商或岳石文化遺存中包含二里頭文化的因素,朱崗、段崗、牛角崗等遺址中二里頭文化遺存中包含先商和岳石文化的因素,這種相互包含的因素,正是夏時期夏族、商族、東夷族之間相互交流、相互影響的歷史寫照。
鹿台崗遺址文化內涵揭示了先秦時期夏、夷、商三族在杞縣的歷史演變。一個土崗子如同一部歷史書一樣,記述了先秦時期夏、夷、商三族在杞縣的歷史演變。通過對杞縣夏商遺址及鹿台崗夏、商、夷三族之考古文化面貌的綜合觀察,以及遺址地層之間的相互關係的考古材料、文獻記載,我們可以對先秦時期夏、夷、商三大古族在今杞縣一帶乃至整個豫東地區錯綜複雜的歷史演變進程作出大致勾勒:仰韶文化時期,豫東地區東部控制在屬東夷系統的大汶口文化勢力之下,而豫東地區西部則為仰韶文化分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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