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久徵(1552—1611),字子誠,號豫軒,
直隸定興人(今河北)。明萬曆八年(1580)中進士,初任職息縣。當時,明神宗下詔在全國均田,部使者令地方府、縣將土地分成上、中、下三類,息縣奸民作怪,盡以下等之田上報。鹿久徵嚴加核查。息縣原有可耕田2.8萬頃,而核查出隱佔之田4000餘頃,令其納稅。後任職襄垣。此縣歷年饑荒,流亡者甚眾,前任以逃者之賦強加於未逃之人,鹿久徵則按現存戶籍征賦,去除懸額700戶,存者蘇息,流亡復業。擇諸生材美者傳道授藝,貧不能婚者,為其擇偶並予資助。因政績突出,擢為御史。
當時,
明神宗令百官修省,鹿久徵以為,天之怒不專在百僚,回天之政不專在靡文,於是力陳修省之實三事:省聖躬,禁酷吏,恤民隱。明神宗採納。後鹿久徵按察
蘇松,興革16事,悉中切要。明神宗因軍政乏事,怒斥南北台50餘人,鹿久徵適服喪期滿還朝,上疏申救,因言辭急切,疏入而貶官
澤州(治今山西晉城),施政有名,聲動中外。後歸鄉里,杜門謝客,教子孫讀書。天啟年間(1621~1627),贈
光祿寺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