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餘是指1913年以後中國鹽稅收入扣除償付外債本息和支付鹽務行政經費後的剩餘款項的簡稱。北洋軍閥政府舉借善後大借款,以鹽稅作擔保。此後,以鹽稅擔保借外債多種。同時,外國人參與管理鹽務,且控制實權。鹽稅收入償付外債本息和扣除鹽務行政經費之後的餘額,不經鹽務官署中由外國人充任的會辦同意,中國政府不得動用。以後北洋政府與南京國民政府常以鹽餘擔保向本國銀行借款或發行內債。 基本介紹 中文名:鹽餘定義:1913年以後中國鹽稅收入扣除償付外債本息和支付鹽務行政經費後的剩餘款項的簡稱 yán y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