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胺碘酮膠囊,適應症為口服適用於危及生命的陣發室性心動過速及室顫的預防,也可用於其他藥物無效的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陣發心房撲動、心房顫動,包括合併預激綜合徵者及持續心房顫動、心房撲動電轉復後的維持治療。可用於持續房顫、房撲時室率的控制。除有明確指征外,一般不宜用於治療房性、室性早搏。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鹽酸胺碘酮膠囊
- 藥品類型:處方藥、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抗快速心律失常藥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
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胺碘酮。其化學名稱為: (2- 丁基 -3- 苯並呋喃基 )[4-[2-( 二乙氨基 ) 乙氧基 ]-3 , 5- 二碘苯基 ] 甲酮鹽酸鹽
化學結構式:
化學結構式:
分子式: C25H29I2NO2·HCl
分子量: 681.78
性狀
本品為膠囊劑 , 內容物為類白色粉末。
適應症
口服適用於危及生命的陣發室性心動過速及室顫的預防,也可用於其他藥物無效的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陣發心房撲動、心房顫動,包括合併預激綜合徵者及持續心房顫動、心房撲動電轉復後的維持治療。可用於持續房顫、房撲時室率的控制。除有明確指征外,一般不宜用於治療房性、室性早搏。
規格
200mg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治療室上性心律失常,每日 400 ~ 600mg ( 2 ~ 3 粒),分 2 ~ 3 次服, 1 ~ 2 周后根據需要改為每日 200 ~ 400mg ( 1 ~ 2 粒)維持 , 部分病人可減至 200mg ( 1 粒) , 每周 5 天或更小劑量維持。治療嚴重室性心律失常,每日 600 ~ 1200 mg ( 3 ~ 6 粒),分 3 次服, 1 ~ 2 周后根據需要逐漸改為每日 200 ~ 400mg(1 ~ 2 粒 ) 維持,或遵醫囑。
不良反應
( 1 )心血管:較其他抗心律失常藥對心血管的不良反應要少。
①竇性心動過緩、竇性停搏或竇房阻滯,阿托品不能對抗此反應;
②房室傳導阻滯;
③偶有 Q-T 間期延長伴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主要見於低血鉀和並用其它延長 QT 的藥物時;
④以上不良反應主要見於長期大劑量和伴有低血鉀時,以上情況均應停藥,可用升壓藥、異丙腎上腺素、碳酸氫鈉(或乳酸鈉)或起搏器治療;注意糾正電解質紊亂;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發展成室顫時可用直流電轉復。由於本品半衰期長,故治療不良反應需持續 5 ~ 10 天。
( 2 )甲狀腺:
①甲狀腺機能亢進,可發生在用藥期間或停藥後,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現典型的甲亢徵象,也可出現新的心律失常,化驗 T3 、 T4 均增高, TSH 下降。發病率約 2 %,停藥數周至數月可完全消失,少數需用抗甲狀腺藥、普萘洛爾或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
②甲狀腺機能低下,發生率 1 %~ 4 %,老年人較多見,可出現典型的甲狀腺機能低下徵象,化驗 TSH 增高,停藥後數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腫可遺留不消,必要時可用甲狀腺素治療。
( 3 )胃腸道:便秘,少數人有噁心、嘔吐、食慾下降,負荷量時明顯。
( 4 )眼部:服藥 3 個月以上者在角膜中基底層下 1/3 有黃棕色色素沉著,與療程及劑量有關,兒童發生較少。這種沉著物偶可影響視力,但無永久性損害。少數人可有光暈,極少因眼部副作用停藥。
( 5 )神經系統:不多見,與劑量及療程有關,可出現震顫、共濟失調、近端肌無力、錐體外體徵,服藥 1 年以上者可有周圍神經病,經減藥或停藥後漸消退。
( 6 )皮膚:光敏感與療程及劑量有關,皮膚石板藍樣色素沉著,停藥後經較長時間( 1 ~ 2 年)才漸退。其他過敏性皮疹,停藥後消退較快。
( 7 )肝臟:肝炎或脂肪浸潤,氨基轉移酶增高,與療程及劑量有關。
( 8 )肺臟:肺部不良反應多發生在長期大量服藥者(一日 0.8 ~ 1 .2g )。主要產生過敏性肺炎,肺間質或肺泡纖維性肺炎,肺泡及間質有泡沫樣巨噬細胞及 2 型肺細胞增生,並有纖維化,小支氣管腔閉塞。臨床表現有氣短、乾咳及胸痛等,限制性肺功能改變,血沉增快及血液白細胞增高,嚴重者可致死。需停藥並用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
( 9 )其他:偶可發生低血鈣及血清肌酐升高。
①竇性心動過緩、竇性停搏或竇房阻滯,阿托品不能對抗此反應;
②房室傳導阻滯;
③偶有 Q-T 間期延長伴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主要見於低血鉀和並用其它延長 QT 的藥物時;
④以上不良反應主要見於長期大劑量和伴有低血鉀時,以上情況均應停藥,可用升壓藥、異丙腎上腺素、碳酸氫鈉(或乳酸鈉)或起搏器治療;注意糾正電解質紊亂;扭轉性室性心動過速發展成室顫時可用直流電轉復。由於本品半衰期長,故治療不良反應需持續 5 ~ 10 天。
( 2 )甲狀腺:
①甲狀腺機能亢進,可發生在用藥期間或停藥後,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現典型的甲亢徵象,也可出現新的心律失常,化驗 T3 、 T4 均增高, TSH 下降。發病率約 2 %,停藥數周至數月可完全消失,少數需用抗甲狀腺藥、普萘洛爾或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
②甲狀腺機能低下,發生率 1 %~ 4 %,老年人較多見,可出現典型的甲狀腺機能低下徵象,化驗 TSH 增高,停藥後數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腫可遺留不消,必要時可用甲狀腺素治療。
( 3 )胃腸道:便秘,少數人有噁心、嘔吐、食慾下降,負荷量時明顯。
( 4 )眼部:服藥 3 個月以上者在角膜中基底層下 1/3 有黃棕色色素沉著,與療程及劑量有關,兒童發生較少。這種沉著物偶可影響視力,但無永久性損害。少數人可有光暈,極少因眼部副作用停藥。
( 5 )神經系統:不多見,與劑量及療程有關,可出現震顫、共濟失調、近端肌無力、錐體外體徵,服藥 1 年以上者可有周圍神經病,經減藥或停藥後漸消退。
( 6 )皮膚:光敏感與療程及劑量有關,皮膚石板藍樣色素沉著,停藥後經較長時間( 1 ~ 2 年)才漸退。其他過敏性皮疹,停藥後消退較快。
( 7 )肝臟:肝炎或脂肪浸潤,氨基轉移酶增高,與療程及劑量有關。
( 8 )肺臟:肺部不良反應多發生在長期大量服藥者(一日 0.8 ~ 1 .2g )。主要產生過敏性肺炎,肺間質或肺泡纖維性肺炎,肺泡及間質有泡沫樣巨噬細胞及 2 型肺細胞增生,並有纖維化,小支氣管腔閉塞。臨床表現有氣短、乾咳及胸痛等,限制性肺功能改變,血沉增快及血液白細胞增高,嚴重者可致死。需停藥並用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
( 9 )其他:偶可發生低血鈣及血清肌酐升高。
禁忌
(1) 嚴重竇房結功能異常者禁用;
(2)II 或 III 度房室傳導阻滯者禁用;
(3) 心動過緩引起暈厥者禁用;
4)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2)II 或 III 度房室傳導阻滯者禁用;
(3) 心動過緩引起暈厥者禁用;
4) 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 1 )過敏反應,對碘過敏者對本品可能過敏。
( 2 )對診斷的干擾:
①心電圖變化:例如 P-R 及 Q-T 間期延長,服藥後多數患者有 T 波減低伴增寬及雙向,出現 u 波,此並非停藥指征;
②極少數有 AST 、 ALT 及鹼性磷酸酶增高;
③甲狀腺功能變化,本品抑制周圍 T4 轉化為 T3 ,導致 T4 及 rT3 增高和血清 T3 輕度下降,甲狀腺功能檢查通常不正常,但臨床並無甲狀腺功能障礙。甲狀腺功能檢查不正常可持續至停藥後數周或數月。
( 3 )下列情況應慎用:
①竇性心動過緩;
② Q-T 延長綜合徵;
③低血壓;
④肝功能不全;
⑤肺功能不全;
⑥嚴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 4 )多數不良反應劑量有關,故需長期服藥者儘可能用最小有效維持量,並應定期隨診,用藥期間應注意隨訪檢查:
①血壓;
②心電圖,口服時應特別注意 Q-T 間期;
③肝功能;
④甲狀腺功能,包括 T3 、 T4 及促甲狀腺激素,每 3 ~ 6 個月 1 次;
⑤肺功能、肺部 X 射線片,每 6 ~ 12 個月 1 次;
⑥眼科檢查。
( 5 )本品口服作用的發生及消除均緩慢,臨床套用根據病情而異。對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較大負荷量,必要時靜脈負荷。而對於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套用小量緩慢負荷;
( 6 )本品半衰期長,故停藥後換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藥時應注意相互作用。
( 2 )對診斷的干擾:
①心電圖變化:例如 P-R 及 Q-T 間期延長,服藥後多數患者有 T 波減低伴增寬及雙向,出現 u 波,此並非停藥指征;
②極少數有 AST 、 ALT 及鹼性磷酸酶增高;
③甲狀腺功能變化,本品抑制周圍 T4 轉化為 T3 ,導致 T4 及 rT3 增高和血清 T3 輕度下降,甲狀腺功能檢查通常不正常,但臨床並無甲狀腺功能障礙。甲狀腺功能檢查不正常可持續至停藥後數周或數月。
( 3 )下列情況應慎用:
①竇性心動過緩;
② Q-T 延長綜合徵;
③低血壓;
④肝功能不全;
⑤肺功能不全;
⑥嚴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 4 )多數不良反應劑量有關,故需長期服藥者儘可能用最小有效維持量,並應定期隨診,用藥期間應注意隨訪檢查:
①血壓;
②心電圖,口服時應特別注意 Q-T 間期;
③肝功能;
④甲狀腺功能,包括 T3 、 T4 及促甲狀腺激素,每 3 ~ 6 個月 1 次;
⑤肺功能、肺部 X 射線片,每 6 ~ 12 個月 1 次;
⑥眼科檢查。
( 5 )本品口服作用的發生及消除均緩慢,臨床套用根據病情而異。對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較大負荷量,必要時靜脈負荷。而對於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套用小量緩慢負荷;
( 6 )本品半衰期長,故停藥後換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藥時應注意相互作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本品可以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臨床上有孕婦服用胺碘酮引起胎兒先天性甲狀腺腫、甲亢和甲低的報導。新生兒血中原藥及代謝產物為母體血濃度的 25 %。已知碘也可通過胎盤,故孕婦使用時應權衡利弊。本品及代謝物可從乳汁中分泌,服本品者不宜哺乳。
兒童用藥
兒童中套用胺碘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確。
老年用藥
老年人口服胺碘酮需嚴密監測心電圖、肺功能。
藥物相互作用
( 1 )增加華法林的抗凝作用,該作用可自加用本品後 4 ~ 6 天,持續至停藥後數周或數月。合用時應密切監測凝血酶原時間,調整抗凝藥的劑量。
( 2 )增強其他抗心律失常藥對心臟的作用。本品可增高血漿中奎尼丁、普魯卡因胺、氟卡尼及苯妥英的濃度。與 Ia 類藥合用可加重 Q-T 間期延長,極少數可致扭轉型室速,故應特別小心。從加用本品起,原抗心律失常藥應減少 30 %~ 50 %劑量,並逐漸停藥,如必須合用則通常推薦劑量減少一半。
( 3 )與β受體阻滯劑或鈣通道阻滯劑合用可加重竇性心動過緩、竇性停搏及房室傳導阻滯。如果發生則本品或前兩類藥應減量。
( 4 )增加血清地高辛濃度,亦可能增高其他洋地黃製劑的濃度達中毒水平,當開始用本品時洋地黃類藥應停藥或減少 50% ,如合用應仔細監測其血清中藥濃度。本品有加強洋地黃類藥對竇房結及房室結的抑制作用。
( 5 )與排鉀利尿藥合用,可增加低血鉀所致的心律失常。
( 6 )增加日光敏感性藥物作用。
( 7 )可抑制甲狀腺攝取 [ 123 I] 、 [ 133 I] 及 [ 99mTc] 。
( 2 )增強其他抗心律失常藥對心臟的作用。本品可增高血漿中奎尼丁、普魯卡因胺、氟卡尼及苯妥英的濃度。與 Ia 類藥合用可加重 Q-T 間期延長,極少數可致扭轉型室速,故應特別小心。從加用本品起,原抗心律失常藥應減少 30 %~ 50 %劑量,並逐漸停藥,如必須合用則通常推薦劑量減少一半。
( 3 )與β受體阻滯劑或鈣通道阻滯劑合用可加重竇性心動過緩、竇性停搏及房室傳導阻滯。如果發生則本品或前兩類藥應減量。
( 4 )增加血清地高辛濃度,亦可能增高其他洋地黃製劑的濃度達中毒水平,當開始用本品時洋地黃類藥應停藥或減少 50% ,如合用應仔細監測其血清中藥濃度。本品有加強洋地黃類藥對竇房結及房室結的抑制作用。
( 5 )與排鉀利尿藥合用,可增加低血鉀所致的心律失常。
( 6 )增加日光敏感性藥物作用。
( 7 )可抑制甲狀腺攝取 [ 123 I] 、 [ 133 I] 及 [ 99mTc] 。
藥物過量
有報導服用 3~8 克 胺碘酮致過量中毒的,但沒有死亡和後遺症報導。動物實驗證實胺碘酮的 LD 50 較高( >3000mg/kg )。發生藥物過量中毒時,需立即監測心電和血壓,嚴重心動過緩者可用 β- 受體激動劑或臨時起搏器。低血壓狀態引起機體灌注不良者套用正性肌力藥和 / 或升壓藥。
藥理毒理
本品屬 III 類抗心律失常藥。主要電生理效應是延長各部心肌組織的動作電位及有效不應期,有利於消除折返激動。同時具有輕度非競爭性的 α及β腎上腺素受體阻滯和輕度 I 及 IV 類抗心律失常藥性質。減低竇房結自律性。對靜息膜電位及動作電位高度無影響。對房室旁路前向傳導的抑制大於逆向。由於復極過度延長,口服後心電圖有 QT 間期延長及 T 波改變,可以減慢心率 15~20% ,使 PR 和 Q-T 間期延長 10% 左右。對冠狀動脈及周圍血管有直接擴張作用。可影響甲狀腺素代謝。本品特點為半衰期長,故服藥次數少,治療指數大,抗心律失常譜廣。
藥代動力學
口服吸收遲緩且不規則。生物利用度約為 50 %,表觀分布容積大約 60L /kg ,主要分布於脂肪組織及含脂肪豐富的器官。其次為心、腎、肺、肝及淋巴結。最低的是腦、甲狀腺及肌肉。在血漿中 62.1 %與白蛋白結合, 33.5 %可能與 β 脂蛋白結合。主要在肝內代謝消除,代謝產物為去乙基胺碘酮。單次口服 800mg 時半衰期為 4.6 小時(組織中攝取),長期服藥半衰期( t1/2 )為 13 ~ 30 天。終末血漿清除半衰期可達 40 ~ 55 天。停藥後半年仍可測出血藥濃度。口服後 3 ~ 7 小時血藥濃度達峰值。約 1 個月可達穩態血藥濃度,穩態血藥濃度為 0. 92 ~ 3.75ug/ml 。 4 ~ 5 天作用開始, 5 ~ 7 天達最大作用,有時可在 1 ~ 3 周才出現。停藥後作用可持續 8 ~ 10 天,偶可持續 45 天。原藥在尿中未能測到,尿中排碘量占總含碘量的 5 %,其餘的碘經肝腸循環從糞便中排出。血液透析不能清除本品。
貯藏
遮光、密封保存。
包裝
塑膠瓶裝,每瓶 30 粒。
有效期
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