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信訪條例》 一、 主要職能職責 縣信訪局是縣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履行下列職能職責: (一) 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 (二) 承辦上級和縣委、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三) 協調縣委、政府及各鄉鎮(街道辦)、各部門處理重要信訪事項; (四) 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落實信訪工作措施和信訪目標管理責任制; (五) 研究、分析信訪情況,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六)對各鄉鎮(街道辦)、各部門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七)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推動後進; (八)完成縣委、政府和上級部門、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都區信訪局
- 所屬地區: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
- 所屬單位: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