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稅銀

稅課名。清代鹽課之一種。清制,甘肅省蘭州府屬五州縣,不行引鹽,由民購買土鹽,隨地丁錢糧徵收土鹽稅,稱之“鹽稅銀”。每年額徵銀五百七十四兩零,隨地丁錢糧奏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稅銀
  • 類型:稅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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