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稅補差指的是食鹽是按鹽稅的全額計征的,與減、免稅鹽的稅額之間有一定的差額。當減免稅鹽經稅務機關批准改變用途後,其適用鹽稅稅額高於原來繳納的鹽稅稅額的,應計算補征鹽稅的差額稅款,稅收上稱為“鹽稅補差”。
計算方法為: 新用途鹽的適用稅額減去原用途鹽的適用稅額,再乘以批准改變用途鹽的數量,即為應補征的鹽稅差額稅款。
鹽稅補差指的是食鹽是按鹽稅的全額計征的,與減、免稅鹽的稅額之間有一定的差額。當減免稅鹽經稅務機關批准改變用途後,其適用鹽稅稅額高於原來繳納的鹽稅稅額的,應計算補征鹽稅的差額稅款,稅收上稱為“鹽稅補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