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稅征納審計是對從事生產、經營、進口應稅鹽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鹽的數量實施征納稅金的審查。
其主要內容: (1)鹽業的生產和經營是否經鹽務機關和稅務機關批准,有無私制、私運、私銷的私鹽行為;(2)企業銷售鹽後,是否及時列計銷售並計算納稅,有無隱瞞銷售和漏納鹽稅的問題;(3)企業供應減免稅鹽的手續是否完備,有無擅自供應減免稅鹽的問題; (4)鹽場供給本場職工及家屬的免稅鹽的定額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超定額供應或超範圍供應的情況;(5)鹽業經營單位和用鹽單位,將減免稅鹽改為食用鹽,是否補繳了鹽稅,有無漏補的情況; (6)享受減免稅用鹽的企業,因停業或改變生產的產品,對庫存減免稅鹽,是否辦理了補交鹽稅手續;有無擅自處理而漏繳鹽稅的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