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源縣交通局

根據《中共涼山州委辦公室 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鹽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涼委辦〔2010〕92號)和《中共鹽源縣委 鹽源縣人民政府關於鹽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鹽委發〔2010〕11號),設立鹽源縣交通運輸局(簡稱縣交通運輸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源縣交通局
  • 外文名:暫無
  • 職責:擬訂全省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
  • 地址:鹽源縣
  • 性質:政府機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職責調整

(一)將縣交通局的職責、原縣規劃和建設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公共客運及計程車行業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6項交通規費的徵收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銜接,促進各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幹線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加強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和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
(二)承擔全縣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維護公路交通運輸行業和城市客運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汽車出入境運輸管理;負責車輛維修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三)承擔全縣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全縣重點公路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交通運輸設施。
(四)提出全縣公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全縣公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籌措交通建設資金並監督使用。
(五)負責全縣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水上交通運輸安全和旅遊湖泊、渡口、水上船舶的安全設施的監督檢驗工作。
(六)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縣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七)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縣境內公路路政管理和養護管理工作。
(九)承擔交通運輸戰備和通訊線路保護責任。
(十)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行政審批事項。影響公路通行和安全建設活動審批:公路兩側的建築控制區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審批,在大中型橋樑和渡口、公路隧道、公路兩側一定範圍內因搶險、防汛需要修築堤壩、壓縮或者拓寬河床,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樑、渡槽,公路上、公路用地範圍內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審批,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許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線許可;在公路上用地範圍內設定非公路標誌(含廣告標示、標牌)許可。道路運輸經營許可: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許可,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客運線路許可;計程車經營許可: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認定,駕駛員客運資格認定,車輛運營許可。公路建設項目審批:公路建設項目設計審批,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船員適任資格認定(非機動船員考試認定,根據授權);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場所、實施衛生除害處理的專用場所審批。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港口區域內採挖、爆破等活動審批,航道內采砂、採石、爆破審批,在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作業、活動許可(參加人員在300以下);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業許可;船舶檢驗許可(根據授權);船舶設計圖紙審批(根據授權);載運危險貨物船舶許可;水運交通特種運輸安全許可(載運或拖帶超重、超長、超高、超寬、半潛物體審批)。
(十二)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履行安全生產行業監督管理職責和職業健康監管職責。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政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文秘、公文、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報帳、資產、人事、勞資及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工作;負責系統財務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及獎懲工作;負責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基層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和下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工、青、婦日常工作。
(二)運輸法規安全股。
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行政執法監督與複議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組織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縣客貨運輸、汽車維修、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線路的布局規劃、綜合平衡和巨觀調控;組織、協調縣域公共運輸、公路運輸方式的銜接;負責交通行業統計工作和運價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共運輸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公共運輸線網布局;擬訂全縣公共運輸行業營運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節假日客運和緊急客運的組織協調工作。對全縣經營出租汽車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行業管理;辦理出租汽車營運的有關手續,起草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規章制度,監督管理出租汽車市場。負責車輛超限超載治理的組織協調工作。
(三)財務股。
辦理機關財會業務和有關票證管理,指導監督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落實年度各項生產任務,搞好年度的統計及各項報表工作;協同或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交通行業投資、價格、票證、財稅等工作;堅持財務制度,落實財經紀律,配合上級財務部門搞好財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受理和辦理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按照本部門的授權對縣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核准、備案);對需要上級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核、轉報;對需要專家論證、部門會審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組織、協調;對本部門在政務服務中心的視窗和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完成本部門和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相關工作。
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組織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交通戰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任務;歸口管理全縣交通戰備工作;組織編制全縣交通戰備工作的戰略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監管全縣交通戰備物資和設備;督導有關部門完成交通戰備工作的具體任務;建立全縣交通戰備資料、資料庫;指導全縣交通戰備專業隊伍建設,配合部隊做好專業訓練和戰備演練;負責組織緊急搶救、救災物資運輸工作;負責通訊線路保護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交通戰備辦公室設主任1名(正科級,由交通運輸局局長或副局長兼任),副主任1名(副科級)。
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縣交通運輸局紀檢組長(副科級)1名,監察室主任(股所級)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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