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鹽池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職能轉變,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鹽池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發〔2014〕58號),設立鹽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為鹽池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掛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職責。
2、取消工商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的年檢、驗照工作。
3、取消國家、自治區、吳忠市和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調整的職責
1、劃入原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原縣衛生局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
2、承擔上級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授權或委託的行政審批職能和日常監管工作。
3、整合市場執法力量,加強和完善市場執法體系,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4、整合申訴舉報機制,構建統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責的申訴舉報體系,完善申訴舉報網路,保護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增加的職責
承接區、市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營造良好投資環境的職責。
2、加強涉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食品藥品)質量監管和食品安全的統一監管職責。
3、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責。
4、加強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職責。
5、加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職責。
6、加強對取消、調整管理方式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並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二)依法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組織查處食品安全事故;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和食品抽檢工作。
(三)負責市場經營秩序的監督管理。承擔市場交易、網路交易和經營服務行為的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承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工作。
(四)承擔各類市場主體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工作。
(五)承擔查處轄區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有關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查處轄區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制假售假等經濟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和直銷活動,與公安部門配合打擊傳銷行為。
(六)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商標、品牌、特殊標誌、認證標誌、地理標誌的監督管理;承擔轄區廣告登記、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負責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承擔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八)承擔轄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質量監督抽查、檢測及處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食品流通許可證核發,承擔食品安全檢查、整頓治理工作。
(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承擔藥品、醫療器械抽樣工作。
(十)承擔轄區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檢測及處理工作;推進《質量振興綱要》、名牌戰略實施等工作;配合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承擔轄區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獲證企業及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督管理工作,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標準化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執行;辦理企業標準備案和執行標準登記,承擔監督標準實施和代碼、條碼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和行政許可的檢查;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五)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負責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契約格式條款備案工作;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六)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職責和抽檢工作。
(十七)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八)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九)指導掛靠協會工作。
(二十)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