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鹽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管理有關規定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鹽池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27號)、《鹽池縣委辦公室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鹽池縣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鹽黨辦綜〔2019〕8號),制定本規定。

鹽池縣政府辦公室是鹽池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鹽池縣信訪局、鹽池縣政府督查室、鹽池縣政府外事辦公室、鹽池縣政務公開辦公室牌子。

鹽池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鹽池縣政府辦公室,接受鹽池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鹽池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具體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外事工作重要情況和問題的研究。負責督促落實縣委外事工作各項決定和工作部署。鹽池縣政府辦公室的內設崗位根據工作需要承擔鹽池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鹽池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及政府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
(二)協助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黨中央、國務院及各部委,區、市黨委、政府及各廳局傳送縣政府的公文。
(三)負責縣政府、政府辦公室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研究各鄉鎮(街道)、縣政府各部門(單位)請示縣政府的事項,進行協調並提出審核意見,報政府領導同志審批。根據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對政府部門間有爭議的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根據縣政府的工作重點和政府領導同志要求,組織和參與調查研究、督查檢查,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六)負責政務信息工作,及時提供信息諮詢服務,並向國務院、區政府、市政府報送重要信息。
(七)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政府領導同志要求。
(八)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全縣信訪工作。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和縣委、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
(九)督促檢查各鄉鎮(街道)、縣政府各部門(單位)對縣政府決定事項及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十)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督促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縣委和政府外事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外事工作重要情況和問題的研究。負責督促落實縣委、政府外事工作各項決定和工作部署。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全縣政務公開工作。
(十三)負責統籌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負責鹽池縣入口網站和官方微博的建設、運行及維護。負責鹽池縣政府網際網路域名的註冊及維護。指導、監督、考核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單位)政務服務工作,承擔全縣“網際網路+政務”建設工作。
(十四)統籌推進全縣政府職能轉變及“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政府和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政務綜合崗位。負責縣政府及政府辦公室文電收發運轉、印信管理、檔案管理、機要通信和保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政府領導的文稿起草。負責政府有關領導批示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承辦縣政府常務會議、黨組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縣長專題會議。統籌安排政府領導同志調研、督查、接待等各項政務活動等工作。負責與縣委、人大、政協有關會議活動的聯絡協調。承辦政府系統大型會議的審核、報批、組織等工作。負責政府領導同志的會見、會談等活動的組織工作。辦理國務院、區、市政府交辦由鹽池縣參加或組織的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國務院來寧視察和區、市領導同志來鹽調研活動安排。負責國務院、區、市政府及其部門和外縣(市、區)政府副處級以上公務人員接待。負責政府大事記的編寫工作。
(二)政府值班崗位。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負責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的蒐集、整理、編報、反饋工作,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負責向國務院、區、市政府報送日常政務信息。對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信訪接待和信訪辦理崗位。負責處理縣內外民眾給縣委、人民政府的來信,接待民眾來訪,辦理網上信訪,保證信訪渠道暢通。及時、準確地向縣委、政府領導同志和縣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反映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分析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有關方針、政策的建議。承辦國家、自治區和吳忠市信訪局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領導有關批示落實情況。向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單位)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處理民眾到自治區黨委、政府上訪和異常、突發信訪事件。檢查、協調各鄉鎮(街道)和縣委、政府工作部門(單位)的信訪工作。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通報重大信訪問題和信訪事件。指導全縣信訪業務工作。負責信訪幹部的培訓工作。指導全縣信訪部門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協調信訪工作對外交流和聯絡。
(四)政府督查崗位。負責國務院和區、市、縣政府安排的督查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督查工作。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議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全國和區、市、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政府效能目標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督查工作。
(五)政府外事崗位。負責縣委、政府外事日常工作。負責擬訂鹽池縣外事工作規劃,研究全縣外事工作、對外交流合作及其他涉外領域重要問題,收集、分析和研判鹽池縣對外工作形勢,督促落實縣委重大外事決策部署。綜合歸口管理全縣重要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提出鹽池縣外事工作有關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處置涉外案(事)件。負責組織接待來訪國賓、黨賓、重要外賓。接待來寧進行公務活動的各國駐華外交人員和國際組織人員。負責因公出國管理有關事宜並監督檢查,承辦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有關事宜。審核全縣報請縣委和政府審批的外事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經貿、文化等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做好鹽池縣民間組織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相關工作。配合做好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鹽活動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六)政務公開崗位。負責縣政府及政府辦公室政務公開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全縣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編輯、出版和發行《鹽池縣人民政府公報》。負責縣政府的新聞報導、新聞發布、媒體採訪協調等相關工作。負責縣政府入口網站及新媒體平台信息發布、內容保障,全縣政府系統網站及新媒體平台信息內容監督檢查、政務輿情回應處置等工作。
(七)電子政務崗位。負責指導推進、監督檢查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工作。負責擬訂電子政務總體規劃和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電子政務外網、公共雲平台等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統籌推進各類雲平台套用和數據共享工作。負責組織政務信息系統建設論證和績效評估。負責“網際網路+政務”、“網際網路+監管”、數據共享利用、辦公業務協同及集約化網站等綜合性平台建設管理。
(八)政務服務改革崗位。負責對接國務院、區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工作,統籌研究全縣政府職能轉變改革,制定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擔鹽池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和服務能力建設,統籌推進全縣“網際網路+政務”套用工作。負責縣政府辦“網際網路+政務”套用工作。
(九)財務崗位。負責後勤保障、財務與固定資產管理和接待工作。

人員編制

鹽池縣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25名(含縣長、副縣長)。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1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鹽池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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