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影像系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章程》,共八章(含附則),包括:總則、活動、任務、獎懲制度、隊長職責、管理制度和檔案材料、權力和義務等內容。該章程於2009年3月13日起正式實施,最終解釋權歸鹽城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影像系團總支、青年志願者服務隊所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影像系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章程
- 實施日期:2009年3月13日
- 發布單位:鹽城衛生職業學院影像系團總支
- 發布地點:鹽城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背景介紹,內容主體,
背景介紹
鹽城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影像系青年志願者隊章程(草案)
內容主體
第一章總則
一、參照《鹽城衛生職業技術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和我系實際情況,為提高大家的團結精神、志願服務意識,打造一支團結奮進能幹實幹的志願服務隊伍,我系特組建青年志願服務隊。
二、青年志願者服務隊直接隸屬於系團總支,隊長由本隊所有隊員投票選舉產生,並接受系團總支考核。
第二章活動
一、活動性質
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志願從事社會公益事業與社會保障事業,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青年大學生的整體素質,為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獻開展自己的志願服務活動。
二、活動開展
1、可以舉辦或參加我院、我系或校外青年志願者服務隊舉辦的志願服務活動。
2、可圍繞社會公益活動,社區服務、扶貧濟困、幫孤助殘、支教掃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廣、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公共事務、城鄉發展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第三章任務
1、為環境保護、社區治安、公益事業等提供服務。
2、為學院各部門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
3、承擔臨時性、突擊性志願服務任務。如大型活動、搶險救災等。
第四章獎懲制度
1、我系每學年將評出10名優秀青年志願者,評優按學院《共青團工作評優辦法》評出.
2、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積極擁護黨的領導,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本章程的志願者。
3、具有助人為樂、扶貧濟困、幫孤助殘、無私奉獻、拾金不昧等某一方面或其他方面的突出事跡。所進行的志願服務受到服務對象的歡迎和好評,具有實際效果,在社會上具有廣泛的影響;
4、通過志願活動的開展,能夠為在社會上樹立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時代新風作出貢獻,展現當代大學生的精神風貌,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能夠從活動中受到教育和啟發,自身得到鍛鍊和提高。
5、學習目的明確,刻苦努力,本年度成績良好。
6 、若服務工時未能達到60小時者,做退會處理.
7、嚴重違反相關管理規則者,給予留會查看或退會處理.
8、若在服務過程中有違紀者,扣其學分或工時處理.
第五章隊長職責
1、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2、籌備召開會議,審議服務隊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3、審批申請入會者資格,決定對志願者的獎懲
4、領導本協會各機構展開工作。
5、審批成立和撤銷服務隊。
6、決定終止事宜。
7、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8、策劃、組織、協調、指導開展義務服務活動
第六章管理制度和檔案材料
1、服務對象需求情況檔案(自然情況、服務需求等)。
2、志願者服務檔案(自然情況、聯繫方法、提供服務項目、時間等)。
3、志願者招募、使用、檢查、獎勵等制度。
4、青年志願者工作時間及專門工作人員考勤、考核制度
第七章權力和義務
一、權利
1、參加志願服務活動。
2、接受相關的志願服務培訓。
3、要求獲得從事志願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4、優先獲得志願者組織和其他志願者提供的服務。
5、對志願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6、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所賦予的權利。
二、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團組織、志願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2、履行志願服務承諾,傳播志願服務理念。
3、自覺維護團組織、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的形象。
4、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5、自覺抵制任何以志願者身份從事的贏利活動或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行為)。
6、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團組織、志願者組織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八章附則
本章程於2009年3月13日起正式實施,最終解釋權歸鹽城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影像系團總支、青年志願者服務隊所有。
影像系團總支
200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