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鹽都區財政局

鹽城市鹽都區財政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鹽城市鹽都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設立鹽城市鹽都區財政局,為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掛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鹽都區財政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財稅政策、發展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推進高質量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激勵措施。改革完善區對鎮(區、街道)財政管理體制棵充,指導鎮(區罪勸想、街道)財政所(財審部)開展財政管理工作。
(二)負責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區和區級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依法依規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區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區級預決算公開,指導和監督鎮(區、街道)預決算公開。
(三)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區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落實非稅收入政策,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綜合旬獄歸財務報告。承擔政府採購制催辯尋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管理,承擔“政府採購協定”談判相關工作。
(六)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組織申棕櫻拜說報地方債券發行等工作。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全區投融資工作指導、監管工作。
(七)承擔全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收取區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束腿拒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工作;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研究擬訂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和產權管理、資產評估工作;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審核行政事業資產配置預算;指導各鎮(區、街道)財政所開展資產管理等工作。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財政投資評審。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
(九)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承擔區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研究擬訂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十一)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二)研究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指導鎮(區、街道)財政建設工作。
(十三)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會同區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四)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五)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依規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六)組織財政課題研究和實施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13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朵慨糠朵室、預算科(稅政法規科、績效管理科)、國庫科(政府採購管理科)、綜合科(非稅收入管理科)、經濟建設科、工貿發展科(金融科)、行政事業科、社會保障科、農業農村科(基層財政管理科)、政府債務管理科、國有資產管理科、會計管理科、財政監督科。

現任領導

局長:馮國超
(十一)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二)研究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指導鎮(區、街道)財政建設工作。
(十三)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會同區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四)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五)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依規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六)組織財政課題研究和實施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財政局設13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預算科(稅政法規科、績效管理科)、國庫科(政府採購管理科)、綜合科(非稅收入管理科)、經濟建設科、工貿發展科(金融科)、行政事業科、社會保障科、農業農村科(基層財政管理科)、政府債務管理科、國有資產管理科、會計管理科、財政監督科。

現任領導

局長:馮國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