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鹽都區水務局

鹽城市鹽都區水務局

鹽城市鹽都區水務局是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鹽都區水務局
  • 主管部門: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政府
  • 局長:黃典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市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全區水利(務)方面的政策、措施。
(二)編制全區水資源規劃和區確定的重要河湖流域(區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編制全區水域及其岸線利用、河湖治理、河口控制、排澇、供水節水、水土保持、鎮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專業(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涉水內容提出意見建議,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論證評價工作。
(三)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和跨區域、跨流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核准飲用水源地設定。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對河湖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行業用水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區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擬訂水利(務)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資金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區級水利(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區級水利(務)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務)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
(七)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務)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組織指導水利(務)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編制、審查重點水利(務)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務)工程建設。指導水利(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水利(務)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八)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流域和區域骨幹河湖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九)指導全區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泵站、堤防、水閘等運行管理和確權劃界。負責全區集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運營及監管,指導鄉鎮污水收集管網、污水提升泵站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督查工作。負責全區飲用水規劃計畫和建設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區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十)組織開展小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排水、鄉鎮生活污水治理、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水旱災害防治和颱風防禦工作。組織編制區防汛防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及水量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和颱風防禦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指導城市防洪工作。
(十二)組織重大水利(務)科學技術的引進和推廣,貫徹執行水利(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擬訂水利(務)工程規程、規範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水利信息化和智慧水務建設。
(十三)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查處,依法或受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區政府委託協調部門之間及各鎮(區、街道)之間的水事矛盾糾紛。指導水利行政許可、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全區河湖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四)承擔鹽都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承擔鹽都區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宣傳、信息、檔案、保密、信訪、綜治、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教育培訓、機關績效管理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黨建、精神文明、作風行風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水利(務)行業人才工作和職工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水利科(公共事業科)。擬訂全區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流域(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區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編制、審查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實施區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區水利(務)重點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編制水利(務)科技、水利(務)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學技術引進和推廣;組織監督實施水利(務)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指導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導全區水利(務)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區重點水利(務)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重點水利(務)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工程初步設計的報批和工程驗收工作;負責區水利(務)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利(務)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承擔全區水利(務)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制定水利(務)行業安全管理規程規範;指導局屬工程管理單位、生產經營類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組織水利(務)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小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全區集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運營及監管;擬訂全區集鎮、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指導各鎮(區、街道)污水收集管網、污水提升泵站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督查工作;負責全區污水處理費徵收;負責全區飲用水的規劃計畫和建設管理;負責全區飲水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指導水務系統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區級水務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區級水利資金、國有資產的使用及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務)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務)的價格、收費、基金、信貸建議;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服務科)。督促檢查水利(務)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水利(務)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指導法治水利(務)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導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務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洪水影響評價類、取水許可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采砂及管理範圍內從事有關活動、水利(務)項目設計檔案審查、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等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
(五)水資源管理科(區節約用水辦公室)。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提出飲用水源地設定建議;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參與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工作;指導雨洪資源利用的工程建設與管理。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行業用水標準;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區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農業節水工作;指導再生水等非常規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六)生態河湖科(河湖長制工作科)。指導全區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流域和區域骨幹河湖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區河湖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指導退圩還湖工作;指導全區水利綠化工作;承擔鹽都區河長制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推行河湖長制有關政策、制度,編制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向區級河湖長提出工作建議,落實區級河湖長確定的事項;對河湖長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察、考核;協調督導河湖長制工作重點事項和問題;指導全區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和水量調度工作;負責區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指導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按規定指導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直屬單位

區水旱災害應急調度中心、區水資源管理辦公室、水政監察大隊、區供排水管理處、區防洪工程管理所、區飲用水安全管理辦公室、區水利物資供應總站、區水利綜合服務站、區湖泊管理所、區水利職工學校。
15個鎮(區、街道)水務站:負責各鎮(區、街道)涉水事務一體化管理。
鹽都水務有限公司(代管國企):下轄15家水務分公司,主要負責全區鄉鎮供水、自來水管道安裝及維修、鄉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被水利部授予“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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