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體育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鹽城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9號),制定本規定。

鹽城市體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鹽城市體育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體育局
  • 所屬地區:鹽城市
  • 管理範圍:體育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我市體育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市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編制全市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研究、指導體育運動隊伍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加強運動員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五)負責在我市舉辦的國內外大小體育比賽和我市參加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性的體育競賽活動。
(六)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七)研究制定全市體育外事計畫,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台地區的體育交流合作。指導和管理全市體育外事工作。
(八)組織、指導體育科學研究和體育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加強體育教育,組織開展體育培訓。
(九)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市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十)負責全市體育領域安全生產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領導市體育總會,指導各運動協會和體育協會等社團的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信息和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綜合協調、信訪、宣傳、會務、保密等工作;研究擬訂全市體育工作的政策、規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做好大型體育活動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審、財務管理、老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協調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工作;擬訂全市體育外事及涉港澳台活動交流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民眾體育處。擬訂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的政策、制度及發展規劃草案;推動和指導全民健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開展綜合性民眾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並監督管理;承擔和協調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健身氣功管理工作。
(三)訓練競賽處。擬訂全市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和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協調業餘訓練及後備人才培養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青少年體育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擬訂體育競賽管理制度,巨觀管理、指導協調全市競賽工作和在本市舉辦的各類體育賽事活動;承擔全市體育科技工作;承擔全市二級裁判員的綜合管理、二級運動員的等級審批、一級及以上運動員的等級審核和申報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四)產業管理處。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制定和實施體育基本建設規劃,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承擔體育事業綜合統計、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監督體育彩票發行工作;負責全市體育行業安全生產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共體育設施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各體育場所出租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監督指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有關重要體育賽事和活動、體育彩票銷售的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市體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組織、協調法制和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許可等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市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其中正處長(主任)5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1名。
市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市體育局行政權力事項按《鹽城市體育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鹽城市體育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地圖信息

地址:解放南路102號全民健身中心九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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