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鹽城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鹽城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鹽城市文聯,成立於1984年12月,是中共鹽城市委領導的,由市文聯下屬各文藝家協會、各縣(市、區)文聯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市委、市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是江蘇省文聯的團體會員,業務上接受省文聯指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成立日期:1984年12月
  • 組織性質:人民團體
  • 業務主管:江蘇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主要職能,組織宗旨,主要職責,組織結構,領導機構,下屬機構,組織章程,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鹽城市文聯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全市文藝工作者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致力於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鹽城文化強市,為全面建設高水平小康社會而努力奮鬥。
鹽城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主要職責

鹽城市文聯的主要職責是:
(一)對各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職能。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文藝評獎、成果展示、惠民服務、學術討論、調查研究、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項工作,充分發揮對文藝工作者的組織、引導、服務、維權作用,推動各團體會員業務活動的開展。
(二)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繁榮發展我市文藝事業。
(三)引導文藝工作者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自覺踐行“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文藝界核心價值觀,恪守《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倡導德藝雙馨,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和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不斷壯大文藝人才隊伍。
(四)推進文藝創新,繁榮文藝創作,推動文藝精品生產;發掘優勢資源,打造文藝品牌,提升鹽城文藝的競爭力和影響力。
(五)積極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六)積極開展民間國際文化交流活動,加強友好往來,擴大鹽城文化對外影響,推動鹽城文化走向全國、走向世界,維護國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對人類文明的進步作出貢獻。
(七)根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特點和規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推進文藝體制改革。發揮自身在組織、人才和資源上的優勢,支持發展文化產業。
(八)根據文學藝術特點,適應時代發展要求,拓展工作職能。通過規範行為、業務培訓、成果評價、職稱評審、資質論證等,加強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主 席:黃金文
副主席:蔣婉求(兼)
張曙光
薛萬昌(兼)
陳義海(兼)
陸應鑄(兼)
陸慶龍(兼)

下屬機構

鹽城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現有團體會員26個。其中市各文藝家協會15個:鹽城市作家協會、鹽城市書法家協會、鹽城市美術家協會、鹽城市音樂家協會、鹽城市舞蹈家協會、鹽城市攝影家協會、鹽城市戲劇家協會、鹽城市曲藝家協會、鹽城市民間文藝家協會、鹽城市電視藝術家協會、鹽城印社、鹽城市文藝評論家協會、鹽城市雜技家協會、鹽城市詩詞協會、鹽城市散文學會;縣(市、區)文聯9個:響水縣文聯、濱海縣文聯、阜寧縣文聯、射陽縣文聯、建湖縣文聯、東台市文聯、大豐市文聯、亭湖區文聯、鹽都區文聯;行業文聯2個:鹽城公安文聯、鹽城市檢察官文聯。鹽城市文聯創辦的文學刊物為季刊《湖海》。
鹽城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組織章程

鹽城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鹽城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鹽城市文聯)是中共鹽城市委領導的,市級文藝家協會、市轄縣(市、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縣(市、區)文聯)、行業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行業文聯)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鹽城市文聯是江蘇省文聯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鹽城市文聯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致力於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加快鹽城文化強市建設,為實現市委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新的跨越發展”目標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鹽城市文聯通過各團體會員加強全市文藝界的團結;加強同省內外文聯組織的聯繫與合作;增進與省內外文藝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聯誼與交流,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貢獻力量。
鹽城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章 任務
第四條 鹽城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具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職能。其主要任務是: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團結動員廣大文藝工作者積極投身社會實踐,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推出優秀作品、優秀人才,更加自覺更加主動地推動鹽城文藝事業的大發展、大繁榮。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人才培訓、展演展覽、學術討論、文藝評獎、書刊出版、網路宣傳、對外交流和權益保障等工作,推動各團體會員業務活動的開展,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第五條 鹽城市文聯積極開展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加強對外友好往來,擴大鹽城文化對外影響力。
第六條 鹽城市文聯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密切合作,共同發展鹽城文藝事業。
第七條 鹽城市文聯依法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建議和訴求,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八條 鹽城市文聯倡導德藝雙馨,實施文藝人才工程,表彰獎勵優秀文藝工作者,發現、培養和推出文藝人才,不斷壯大文藝家隊伍。
第九條 鹽城市文聯推進文藝創新,繁榮文藝創作,推動文藝精品生產;發掘優勢資源,打造文藝品牌,提升鹽城文藝的競爭力和影響力。
第十條 鹽城市文聯根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特點和規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推進文藝體制改革。發揮自身在組織、人才和資源上的優勢,積極推動和發展文化產業,為繁榮社會主義文藝服務。
第十一條 鹽城市文聯根據文學藝術特點,適應時代發展要求,拓展工作職能。通過規範行為、業務培訓、成果評價、職稱評審等,加強行業管理、行業服務和行業自律。
第三章 會員
第十二條 鹽城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市級文藝家協會、縣(市、區)文聯和行業文聯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三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按期繳納會費,完成本會交付的任務,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本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本會活動及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等。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鹽城市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鹽城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產生的鹽城市文聯委員會。
第十五條 鹽城市文聯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鹽城市文聯根據實際情況特邀產生。
第十六條 鹽城市文聯委員會委員人選由各團體會員和市宣傳文化有關部門按商定名額分別推舉,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亦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建議人選,經代表大會通過後確認。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鹽城市文聯委員會行使其權力。
鹽城市文聯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負責人、市各文藝家協會主席和市宣傳文化部門有關負責人,實行自然替補制,即該委員在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負責人、市各文藝家協會主席或市宣傳文化部門有關負責人職務後,則應推舉繼任負責人接任,並由鹽城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提名,經全委會通過。
鹽城市文聯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兼職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持日常會務工作。
第十七條 鹽城市文聯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市文聯委員會召集。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代表大會和委員會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第五章 經費與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鹽城市文聯經費來源:(一)財政撥款;(二)會費;(三)社會贊助和捐贈;(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 鹽城市文聯的經費、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鹽城市文聯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解釋權屬鹽城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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