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亭湖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鹽城市亭湖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鹽城區亭湖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鹽城區亭湖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亭委[2010]44號),設立鹽城區亭湖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區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指導經濟體制改革的巨觀調控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亭湖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鹽城市青年東路5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經濟、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關係的綜合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最佳化的戰略目標及政策。統籌協調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綜合分析國內外及全區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加強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與預警分析。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區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區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依據職責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畫。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畫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有關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年度重點改革工作。負責企業改革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推進醫療衛生等重點領域改革,指導有關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
(四)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與措施,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全區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市場準入、財政、金融、環保、土地、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統籌協調區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及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和轉報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研究提出全區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區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負責擬訂沿海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及評估。研究制訂沿海發展年度工作計畫,牽頭組織實施沿海重點項目建設和重大活動開展,協調沿海發展中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全區沿海發展目標績效考核。負責向上爭取沿海開發重大項目布點和政策、資金扶持。研究提出沿海戰略資源管理意見,促進沿海科學、有序和可持續開發。
(六)負責能源行業規劃建設和管理,研究提出我區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項目布局、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審批或核准、審核上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督管理。負責能源中長期需求預測預警,發布相關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研究擬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配合國家、省、市擬訂和實施石油儲備、油氣管網建設規劃,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審批或核准、審核上報煉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石油天然氣投資項目。牽頭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其實施。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總量平衡的建議。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農業重大項目。組織新興產業和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牽頭負責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區服務業發展工作,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綜合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等領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全區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九)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我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初審轉報。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開發區(經濟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各類開發區(經濟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區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儲備。
(十一)牽頭負責全區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區域發展的戰略和政策,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安排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推進流域治理,參與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負責我區接軌上海和參與長三角地區合作與發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十二)統籌協調全區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初審轉報工作。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
(十三)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區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
(十四)承擔全區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管理、協調責任;負責制定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各行政主管部門招標投標行政執法工作;對全區招標投標市場的運行狀況進行分析研究,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有效措施加以規範。
(十五)統籌協調地區經濟協作,負責組織對口支援、援建協調等工作,參與東中西部合作和區域間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起草有關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規範性檔案。
(十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糧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對全社會糧食流通管理,對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糧食流通的執法檢查工作。根據上級確定的糧食購銷政策,組織實施糧食購銷,指導糧食儲存的安全管理。組織指導區內糧食市場的建設和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價格政策,維護正常的流通秩序。
(十八)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畫、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國家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十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檔案管理、保密機要、政務信息、工作督辦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實施機關電子政務;組織辦理區人大建議、區政協提案;負責委機關行政後勤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委機關行政、事業、基建等經費的管理和審計;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計畫;銜接國防動員和政府應急管理有關事項;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重大問題;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根據授權參與國防軍工能力建設項目投資計畫的擬訂和項目審核。
(二)綜合規劃科(社會事業科、農業經濟科、沿海辦公室)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區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專項等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研究分析國家和省出台的經濟社會發展政策,提出我區貫徹落實建議;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問題。
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負責全區經濟形勢的預測、預警和分析工作,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針對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區經濟安全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目標的跟蹤、管理和考核;承擔全區條線經濟發展考核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全區科學發展評價考核工作。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編制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綜合協調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現代化相關政策建議。審定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建設項目;組織編報和實施農業重大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生產資料的引導和調控工作。
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綜合協調社會事業各領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政策;負責核准、審核、備案或轉報社會發展領域的非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負責編報、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組織全區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評估,研究提出促進社會全面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和協調改善民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有關工作。
分析全社會資金運行動態,提出動員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並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研究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統籌協調全區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全區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研究財政、金融以及投融資體制改革問題,參與指導政府投融資主體的建設和運行工作;牽頭推進全區股權(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全區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的初審轉報工作;指導、監督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有關工作;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培育和監管工作;負責推動非上區企業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監督企業(公司)債券融資活動;參與股票發行上區審核工作,監督上區資金運用,引導資金投向。
承擔擬訂沿海發展的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及評估責任;研究制訂沿海發展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沿海重點項目建設和重大活動開展,協調沿海發展中重大問題;負責向上爭取沿海開發重大項目布點和政策、資金扶持;負責實施沿海戰略資源管理,促進沿海科學、有序和可持續開發;承擔區沿海發展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滬鹽兩地合作交流工作,負責制訂全區接軌上海的實施方案、政策措施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對滬重大經貿洽談和交流活動,負責上海產業轉移和園區共建工作;承擔區接軌上海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和協調我區參與長江三角洲地區合作與發展工作。
(三)改革科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和參與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和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統籌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與總體改革方案的銜接;研究並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重點改革工作;負責有關專項改革的情況綜合和信息工作;承擔企業改革工作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指導協調全區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組織實施企業戰略性重組;研究推進完善市場體系的重大改革措施,組織制訂要素市場建設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負責指導行業協會發展。
研究社會事業領域改革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有關重大問題;參與社會事業領域改革和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投資科(政策法規科)
監測分析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調控目標、投資計畫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資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重點建設項目投資管理;統籌協調區政府各類投資資金的使用,提出資金年度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建環保、房地產開發、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等重大政策;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交通、水利、環保、保障性住房等各類專項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統籌計畫協調平衡;編制、申報和下達中央、省、市財政性投資計畫;負責審批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政權建設類和城建環保、房地產類建設項目以及相應的中央、省、市補助資金的安排;負責區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工作;牽頭擬訂重大基礎產業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布局;牽頭組織編制全區綜合交通運輸和郵政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重點項目計畫;負責審批和審核轉報政府投資的基礎產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核准和審核轉報企業投資的基礎產業項目;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負責政府出資或融資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對政府出資或融資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後評價;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作出處理。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資格認證管理工作。
訂招投標綜合政策和檔案;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稽察;負責區區依法必須招標建設項目備案工作,監督檢查各行政主管部門招投標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區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活動投訴查處;對全區招投標市場的運行狀況進行分析研究,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有效措施加以規範;承擔區招投標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工業科(外經科、高新技術產業科、經濟合作科)
綜合分析、協調工業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區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有關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規劃戰略產業、支柱產業及重大生產力布局,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根據授權和分工,負責審批、核准、備案或者審核轉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審核境外工業投資項目;負責擬訂全區年度工業主要產品產量計畫;研究和制定稀土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牽頭負責工業方面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配合國家、省擬訂和實施石油儲備、油氣管網建設規劃;擬訂石油(成品油)、天然氣、煉油(含生物制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電動汽車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汽車零部件產業規劃、協調和推進工作,負責區汽車零部件產業發展基金安排。
研究擬訂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提出利用外資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及政策;按照許可權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外商投資項目、借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的初審轉報;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指導、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按分工編制全區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開發區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參與開發區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全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審批、核准、備案審核轉報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等建設項目;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方面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及有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組織、審核、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宣傳及合作交流;統籌協調全區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全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區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組織擬訂全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點領域;統籌科技及信息化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和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研製開發和產業化示範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項目;負責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建設與管理工作,協同推進國家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建設工作;負責審批、核准、備案或者審核轉報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自主創新項目;管理歸口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資金;做好信息化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成果創新和產業化工作,推動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承擔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組織擬訂區域發展、鎮域經濟發展、地理空間信息系統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區域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研究、協調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進流域治理,擬訂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整治、地質勘探、水資源平衡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礎測繪、年度取水等計畫;負責以工代賑工作。
研究提出開展地區間經濟技術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的思路和建議,牽頭組織地區間的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工作;負責我區參與東中西部地區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與對口支援地區的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區際間經濟合作、區級異地商會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我區在外區設立辦事機構審核、備案手續等有關工作。牽頭組織省支持蘇北發展政策的落實工作;承擔南北掛鈎合作工作,牽頭組織南北掛鈎產業轉移、項目合作、園區共建等工作;承擔我區對口支援四川綿竹西南鎮恢復重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研究提出我區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能源業統計、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參與煤電油氣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擬訂火電(含熱電聯產)、天然氣發電、煤炭清潔利用發電以及電網發展的規劃、年度投資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能源重大設備研發;負責能源合作,協調對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區光伏資源的管理工作。
(六)經濟貿易科
研究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區服務業發展,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區服務業發展政策,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和重點項目建設規劃,促進生產性服務業比重的提高;負責有關服務業投資項目的審核、備案和審核轉報,擬訂區級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落實扶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組織服務業人才培訓,推進服務業品牌和標準化建設,指導服務業各行業協會發展;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牽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核准、審批或審核轉報流通發展重大建設項目;承擔區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糧食科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糧食政策及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具體負責糧食業務工作,組織指導糧食收購工作,監督控制糧食安全,負責糧食收支統計工作。落實區級儲備糧收購和銷售,監督檢查儲備糧的庫存量和安全。協調上級儲存糧收購、儲存、調運工作。負責糧食相關補貼的撥付、清算和使用監督,監督糧食收購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糧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區級儲備。負責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及審計,指導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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