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質量獎管理辦法

《鹹陽市質量獎管理辦法》是鹹陽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陽市質量獎管理辦法
  • 法律法規:鹹陽市地方法規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進一步完善我市質量獎勵制度,規範鹹陽市質量獎的評選和管理工作,促進全面質量管理水平的提升,促使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和現代服務業快速健康發展,表彰在質量管理經營業績方面取得卓越績效的組織或單位,引導和激勵企業建立實施卓越績效模式,提高產品、工程和服務質量水平,持續改進經營業績,增強我市經濟的綜合競爭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質量發展綱要(2011-2020年)》和《陝西質量獎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鹹陽市質量獎(以下簡稱市質量獎)是鹹陽市人民政府設立的質量領域最高榮譽獎。市質量獎包括:“鹹陽市質量獎”和“鹹陽市質量獎提名獎(簡稱提名獎)”兩個等次。主要從我市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優秀支柱產業、區域經濟發展重點產業中培育。主要授予本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質量管理水平卓越,質量創新能力顯著,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在行業內處於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組織或單位。
第三條 市質量獎的評定,以單位自願申請為基礎,嚴格標準、好中選優,以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為原則。
第四條 市質量獎每兩年一屆。原則上每屆獲得”鹹陽市質量獎”的組織或單位不超過3家,“鹹陽市質量獎提名獎”不超過2家(均可少額或空缺)。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鹹陽市質量強市工作推進委員會是市質量獎評審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研究、確定市質量獎評審工作的方針、政策,領導、協調、監督市質量獎的評審工作,審定市質量獎獲獎組織或單位名單。
第六條 鹹陽市質量強市工作推進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質委辦)是市質量強市工作推進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市質量獎評審的組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修)訂《鹹陽市質量獎評價標準》、《鹹陽市質量獎評審細則》和相關管理制度;
(二)組織開展市質量獎的宣傳、推廣和培育工作;
(三)編制市質量獎年度評審工作計畫;
(四)組織制(修)訂評審員任職標準及管理制度;選拔、培訓和考核評審員並建立評審專家庫,組建專家評審組;
(五)負責受理市質量獎的申請,組織評審,並對評審人員履職情況進行監督;
(六)向市質量強市工作推進委員會報告市質量獎的評審工作情況及結果,提請審議候選組織或單位名單;
(七)完成市質量強市工作推進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 各縣(市)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分別負責本轄區市質量獎的培育、推薦和申報工作;宣傳、推廣獲獎組織或單位的先進經驗和成果。
第八條 市質量獎評審專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熟悉國家有關質量、經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具有5年以上質量管理、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和實踐經驗,一般應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三)接受過質量管理相關知識的系統培訓,掌握質量管理新知識和方法,掌握經營管理的有關知識。
(四)熟悉《鹹陽市質量獎評價標準》、掌握《鹹陽市質量獎評審細則》的評審方法和技能,具有綜合分析、獨立判斷和溝通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認真履行評審專家職責,嚴格遵守評審紀律,公正嚴明。
第九條 市質委辦適時開展評審專家培訓。對符合第八條規定條件的評審專家,頒發證書,並納入市質量獎評審專家庫進行管理。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條 申報市質量獎的組織或單位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鹹陽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5年以上;
(二)建立有效運行的質量管理體系,建立持續改進、追求卓越的質量文化,質量管理理念、制度、模式、創新等工作成效顯著,特色鮮明,具有推廣價值;
(三)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滿1年以上,質量水平、創新能力、影響力以及經營效益等方面業績突出,近3年主要經濟、技術和質量等指標在本市同行業或同類型組織中處於領先地位;
(四)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社會信譽、廣泛的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無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情況發生,近3年無重大質量投訴,無其他違法違紀不良記錄;
(五)獲得陝西省名牌產品;
(六)獲得縣(市)區政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推薦。
第十一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市質量獎: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政策;
(二)國家規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有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及重大用戶(顧客)投訴事件;
(四)近三年在國家、省、市部門監督抽查中產品或服務有嚴重質量問題;
(五)納入我市誠信黑名單的企業;
(六)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
第四章 評審標準及方法
第十二條 《鹹陽市質量獎評價標準》等同採用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和GB/Z19579《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國家標準。評審標準是市質量獎評定的基礎,也是法人或組織自我評價、申請市質量獎的依據。
第十三條 為保證市質量獎評價標準的有效實施和在不同行業評審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標準要求下,可按工業、農業、服務業等行業分別制訂市質量獎評審細則。
第十四條 市質量獎的評定,主要包括申報組織或單位資格審核、材料評審、現場評審和市質委辦審議。材料評審和現場評審均須依據《鹹陽市質量獎評審細則》逐條評分後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五條 市質量獎評審細則包括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測量、分析與改進、結果等七個部分,每個條款都需有明確的要求和相應的分值,總分為1000分。
第十六條 市質量獎評審細則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及其實踐的發展,應適時進行修定。
第五章 評定程式
第十七條 市質量獎的評定程式:
(一)公告。開展評審年度由市質委辦在市入口網站及相關媒體公告本年度市質量獎的申報通知。
(二)申報。符合市質量獎申報條件的組織或單位,如實填寫《鹹陽市質量獎申報表》,按照《鹹陽市質量獎評價標準》進行自我評價並提交自評報告,同時提供有關證實性材料;經縣(市)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後,在規定時限內報市質委辦。
(三)資格審查。市質委辦對申報組織或單位的基本條件、推薦意見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並受理通過資格審查的申報。
(四)資料評審。市質委辦組織評審專家對資格審查合格的組織或單位進行資料評審,形成資料評審報告,並根據資料評審結果,確定進行現場評審的組織或單位名單。對未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或單位,由市質委辦向推薦組織和申報單位反饋評審結果。
(五)現場評審。市質委辦組織專家評審組,依據《鹹陽市質量獎評審細則》對組織或單位進行現場評審,並由專家評審組提出現場評審報告。
(六)綜合評價。市質委辦對評審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後,排列預選組織或單位名單,書面徵求市質量強市委員會成員單位的意見後,研究提出市質量獎獲獎組織或單位候選名單。
(七)審定公示。市質量強市工作推進委員會會議聽取市質委辦評審工作報告,審定獲獎組織或單位候選名單,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徵求公眾意見,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市質委辦綜合公示意見後,提出獲獎組織或單位推薦名單,上報市政府批准。
(八)批准公告。經市政府批准的獲獎組織或單位名單,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獎勵及經費
第十八條 市政府對獲得“鹹陽市質量獎”的每個組織或單位一次性獎勵人民幣30萬元,“鹹陽市質量獎提名獎”獎勵人民幣10萬元,並頒發證書。獎勵資金主要用於獲獎組織質量改進、技術攻關、科技研發和宣傳培訓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獎勵經費由市財政列入當年預算。
第十九條 市質量獎的評定不收任何費用。評審和日常工作經費由市財政安排,列入市質委辦所在部門預算。
第七章 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條 獲獎組織或單位有義務宣傳、交流其質量管理先進經驗。可以在其宣傳活動中宣傳獲得市質量獎的榮譽,但必須標明獲獎的年度。
第二十一條 獲獎組織或單位應珍惜榮譽,保持先進。根據現場評審的意見,制訂質量改進計畫,落實改進措施和進度,保證改進的有效性。結合國家經濟發展要求,制訂提高質量水平的新目標,從實際出發,不斷深化內部改革,研究和實踐質量管理的新理論、新方法,創造具有特色的質量管理經驗。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市質量獎評審要堅持科學、客觀、公開、公正的原則,做到程式化、規範化,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
第二十三條 市質量獎審定工作的相關機構和人員要公正廉潔,實事求是,保守申報組織或單位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對違反規定的機構和人員,取消其評審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申報組織或單位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對違反評審紀律的組織或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撤銷申報資格直至建議組織或單位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凡弄虛作假,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得市質量獎榮譽的,市質委辦可提請市政府撤消其市質量獎稱號,收回獎牌、證書,追繳獎金,並予以曝光。
第二十五條 建立評審過程雙向監督反饋制度。市質委辦應加強對受評組織或單位的監督和管理,指導組織或單位不斷持續改進,受評組織或單位應對評審人員工作質量及執行紀律情況作出評價,並由市質委辦存入檔案。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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