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秦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鹹陽市秦都區政府單位。
單位職能
一、研究制定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行政措施,對全區人事人才、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服務。
二、指導全區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綜合管理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聘任(用)工作。
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四、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公務員的錄用、交流、輪換、考核、獎勵、培訓、交流、工資保險福利、辭職辭退等工作。
五、負責全區人才交流工作,促進人才資源開發、引進和合理使用,為全區經濟發展提供智力服務。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六、負責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與專業技術人員流動調配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幹部教育的有關培訓和選拔有突出貢獻專家的工作。
七、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試考核和技師評聘的申報審核及業務指導工作。
八、負責全區軍轉幹部安置工作和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九、負責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綜合管理全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
十、負責全區智力引進和外國專家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事業單位綜合改革的組織協調工作,研究制定事業單位改革的方案和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二、擬定促進全區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全區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下崗人員登記、職業介紹及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優惠證的發放和就業指導、統計等綜合管理工作,協調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
十四、負責人力資源市場、基層勞動保障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勞動關係、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職業技能培訓、開發及綜合管理工作。
十七、貫徹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制度;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依法監督企業工資支付行為。
十八、督促城鎮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參加職工社會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保險,推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指導全區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綜合管理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聘任(用)工作。
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四、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公務員的錄用、交流、輪換、考核、獎勵、培訓、交流、工資保險福利、辭職辭退等工作。
五、負責全區人才交流工作,促進人才資源開發、引進和合理使用,為全區經濟發展提供智力服務。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六、負責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與專業技術人員流動調配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幹部教育的有關培訓和選拔有突出貢獻專家的工作。
七、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試考核和技師評聘的申報審核及業務指導工作。
八、負責全區軍轉幹部安置工作和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
九、負責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綜合管理全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
十、負責全區智力引進和外國專家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事業單位綜合改革的組織協調工作,研究制定事業單位改革的方案和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二、擬定促進全區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全區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下崗人員登記、職業介紹及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負責下崗失業人員優惠證的發放和就業指導、統計等綜合管理工作,協調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
十四、負責人力資源市場、基層勞動保障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勞動關係、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十六、負責全區職業技能培訓、開發及綜合管理工作。
十七、貫徹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制度;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依法監督企業工資支付行為。
十八、督促城鎮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參加職工社會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保險,推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