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爭取上級資金考核獎勵辦法(試行)

鹹陽市爭取上級資金考核獎勵辦法(試行)
為充分調動市級各部門爭取上級扶持資金的積極性,鼓勵支持市級各部門向上爭取更多的項目和資金,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爭取資金的界限及範圍
除中省政策性補助資金外,凡經過申請努力爭取到的財政、國際金融組織、國外政府對華貸款等國家和省級政府部門投放的資金、設備、物資等,均適用於本辦法。下列資金不在考核獎勵範圍之內:
1、上級因當年政策性、計畫性、體制性、突發性因素增加的項目、資金以及捐贈,包括財力性轉移支付、按標準計算的民生項目補助、對口支援等。
2、上級下達的正常獎勵資金、部門業務經費和國家、省政策規定逐年提高補助標準的資金,包括城鄉居民醫保、城鄉居民低保等。
3、中央、省屬單位在我市境內直接組織實施、資金未通過我市各部門撥付的項目投資。
二、考核獎勵原則
1、堅持保存量、促增量的原則;
2、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3、堅持鼓勵競爭的原則;
4、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三、考核獎勵機制
1、爭取上級資金獎勵分為常規性增量獎勵和一次性特別貢獻獎勵兩類。
2、市政府設立市級爭取上級資金考核獎勵專項資金,每年200萬元,由財政預算安排。
3、常規性增量獎勵以市級部門(包括市級垂直管理部門和中省駐鹹機構,下同)為單位確定上年度爭取上級資金基數,再按當年確認增量占全年增量總值比例計算分值,最終確定一、二、三等獎若干名進行獎勵。
(1)增量確認
一類資金:指無地方配套要求及其他附加條件的上級無償資金。增量確認:對市級部門爭取到的本級項目和資金,全額計算增量;對市級部門爭取到的縣市區級項目和資金,按增量的50%確認。
二類資金:需地方配套的上級財政無償資金。增量確認:對市級部門爭取到的本級項目和資金,按爭取資金增量的60%確認增量;對市級部門爭取到的縣市區級項目和資金,按爭取資金增量的30%確認增量。
三類資金:指有償資金及國際金融組織、國外政府對華貸款等其他資金。增量確認:對市級部門爭取到的本級項目和資金,按爭取資金增量的30%確認增量;對市級部門爭取到的縣市區級項目和資金,按爭取資金增量的15%確認增量。
(2)分值計算
增量分值總分設定為100分,按照每個單位確認增量占全市確認增量的百分點,一個百分點得1分。
4、一次性特別貢獻獎勵以市級部門為單位,對爭取一次性項目資金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單位,按照資金量由大到小取前5名進行獎勵。
5、市發改委、財政局不參與考核,爭取資金獎勵根據當年全市總體情況由市政府研究決定。
6、同一項目資金,由幾個部門共同爭取完成的,由牽頭部門或下達資金的發文機關負責申報(牽頭部門為市發改委和財政局的,按照部門順序順延,爭取資金數量及增量確認按牽頭部門與協助部門7:3的比例分別計算,協助部門有2個以上的,按比例計算後平均分配),不得多頭申報,不重複考核獎勵。
7、申報的爭取項目資金屬以前年度下達計畫,資金在考核年度到帳的,列入當年考核獎勵範圍。
8、特殊情況或特別重大的獎勵事項(爭取到的上級無償扶持資金單項過億元的)由市政府另行研究決定。
9、對部門爭取的上級優惠政策,由市政府根據其帶來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綜合評估後給予一次性獎勵。
10、獎勵資金主要用於部門工作經費。
四、考核獎勵程式
1、申報。每年一季度,由市級部門向市財政局提出本部門上年度爭取上級資金獎勵的書面申請,按項目逐個申報並提供相關依據,包括項目資金申報檔案、上級部門下達的資金預算檔案和資金到位證明以及相應的政策規定、情況說明等。
2、審核。由市財政局、發改委組織人員對市級部門的申請和依據進行認真審核,匯總並提出獎勵意見。
3、兌現。市財政局提出的考核獎勵意見在報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後,按照程式核撥獎勵資金,所需資金列入年度市級財政預算中。
4、監督。對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當年受獎資格,追回獎金,並在全市通報批評。
五、各縣市區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獎勵資金由縣市區財政負擔。
六、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試行。
七、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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