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學前一年免費教育實施方案
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省學前一年免費教育實施方案的通知》(陝政辦發〔2011〕60號)和《鹹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學前教育的意見》(鹹政發〔2011〕16號)精神,結合實際,現就我市學前一年免費教育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實施時間及範圍
從2011年秋季學期起,全市實施學前一年免費教育。實施範圍為全市所有公辦(包括政府、政府有關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及村民自治組織利用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或參與舉辦的幼稚園)和民辦幼稚園。
二、主要內容
(一)免除學前一年幼兒(學前班、幼稚園大班,下同)保教費。對在公辦幼稚園就讀的學前一年幼兒免收保教費,對在民辦幼稚園就讀的學前一年幼兒按照同級同類公辦幼稚園保教費標準予以減免。
(二)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前一年幼兒補助生活費。補助對象主要包括:重點優撫對象,城市低保戶、農村低保戶,兒童福利機構孤兒及社會散居孤兒,父母雙殘或單殘、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幼兒以及殘疾幼兒;因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計畫生育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絕育戶家庭的幼兒。
三、資金分配
(一)學前一年免費教育以縣市區為主組織實施,省、市財政給予獎補支持。省、市級獎補資金分配的基本思路是:以促進提高學前教育普及率為目標,大力支持實施學前一年免費教育,堅持向困難縣市區傾斜,免除學前一年保教費補助資金分配與區縣人均財力掛鈎、與學前一年幼兒在園人數掛鈎、與學前一年毛入園率等掛鈎。
(二)學前一年幼兒保教費免費標準為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省財政統一按照全日制公辦二類園現行收費標準,即每生每年700元測算。省、市財政分別按所需資金總量的80%和2%設立獎補資金,縣級財政承擔18%。省、市級獎補資金按照人均財力、學前一年幼兒在園人數、學前一年毛入園率等因素,以縣市區為單位算賬,對人均財力6萬元以下的縣市區學前一年免費教育給予支持。
(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前一年幼兒補助生活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計算),所需資金由省、市與縣(市、區)按5:0.5:4.5比例分擔。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責任。學前一年免費教育工作參照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機制,實行屬地管理、各級各部門分工負責。教育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財政部門負責測算並落實獎勵經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縣市區實施方案,落實配套資金,切實做好轄區內幼稚園學前一年免費教育工作。
(二)加大經費投入,提高資金效益。各級財政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逐年提高預算內學前教育支出占整個教育支出的比重。要加強資金管理,學前一年免費教育省、市級補助資金直接撥付到縣市區,即由省、市財政分別通過省、市級財政零餘額賬戶直接撥付到縣市區設立的中省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特設專戶。各縣市區要統籌資金使用,建立健全幼稚園預算編制制度和預算資金支付管理制度,確保資金規範有效使用。
(三)規範收費管理,堅持收費公示。制定或調整公辦幼稚園保教費標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在成本審核的基礎上,按照保本原則核定,並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執行,並向社會公示。民辦幼稚園保教費標準,由幼稚園按照《陝西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辦園成本合理確定,報當地物價部門備案後執行,同時向社會公示。
(四)推進均衡發展,縮小園際差距。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新建或利用閒置教育資源改擴建公辦幼稚園,加大對薄弱幼稚園的改造力度,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努力縮小園際差距。要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制定有關制度措施,改善幼兒教師待遇,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切實提高師資水平。
(五)規範辦園行為,加強安全管理。加強對各級各類幼稚園的監管,規範辦園行為,強化安全管理措施,杜絕各類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對達不到辦園基本條件的民辦幼稚園要取消招生資格,並妥善安置幼兒就近入園。
(六)加強監督檢查,做好宣傳工作。教育督導部門要把學前一年免費教育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強化監督檢查力度。教育、財政、物價、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幼兒教育經費安排使用和教育收費的監督檢查。同時,各相關部門要積極做好宣傳工作,正確引導人民民眾的心理預期,為政策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本實施方案2011年7月1日生效,至2016年6月30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