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豐縣統計局統計違紀違法行為揭發舉報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暢通統計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揭發渠道,及時查處違反統計法律法規行為,進一步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豐縣統計局統計違紀違法行為揭發舉報制度
  • 發布單位:鹹豐縣統計局
一、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舉報人權利和義務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將統計工作中統計造假弄虛作假、以數謀私等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行為,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提出檢舉和揭發。
(二)檢舉和揭發統計違紀違法行為可採取書信、電子郵件、上訪和電話等形式。
(三)舉報人的姓名、住址、單位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密,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受到保護。對舉報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
(四)舉報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客觀反映統計違紀違法現象,願意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利用舉報渠道誣告、陷害相關單位和個人。
三、鹹豐縣統計局職責
(一)公開設立舉報電子信箱,公布舉報電話、舉報地址,並明確負責接待處理民眾舉報事項的專業股室。
舉報地址:湖北省鹹豐縣高樂山鎮沿河路9號老政府7樓鹹豐縣統計局;
受理舉報事項的業務股室:辦公室。
(二)確保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對舉報人的姓名、住址、單位等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三)按規定對舉報的信息予以記錄,接訪人員要如實填寫《鹹豐縣統計局統計違紀違法行為舉報信息登記表》。
(四)依法受理、核實、處理舉報事項,接到民眾舉報統計違紀違法信息後,應當首先向違法行為案發地了解核實舉報內容是否屬實,並提出初步擬辦意見。
(五)對核實的統計違法行為開展統計執法,依法予以查處。將核實情況及查處結果通過適當方式向舉報人反饋。
四、受理舉報事項工作人員紀律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私自隱瞞舉報事項,不得泄露統計違紀違法行為揭發舉報人的姓名、住址、單位等信息,不得給被舉報人通風報信。
(二)執行統計違紀違法行為記錄製度,接訪人員應嚴格按照要求填寫《鹹豐縣統計局統計違紀違法行為舉報信息登記表》。
(三)接收到舉報信息後應當及時進行初步核實,並分類整理和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向局黨組報告。
(四)未依法受理、核實、處理舉報事項,泄露對統計違紀違法行為舉報情況的,應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五)本制度解釋權屬於鹹豐縣統計局,自發布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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