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豐縣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實施方案(2021年版)

根據政府採購法律法規、《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辦發﹝2020﹞56號)及《恩施州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實施方案(2021年版)》精神,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縣政府採購中心)(以下簡稱縣交易﹝採購﹞中心)根據政府集中採購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豐縣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實施方案(2021年版)
  • 發布單位:鹹豐縣政府
總體原則,適用範圍,執行方式,貨物類,服務類,工程類,其他事項,

總體原則

為適應新發展階段的要求,貫徹落實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精神,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提高政府採購執行效率,全面提升鹹豐縣政府採購規範化、標準化、電子化服務水平。

適用範圍

《實施方案》適用於我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採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內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

執行方式

貨物類

1.伺服器、台式計算機、攜帶型計算機、噴墨印表機、雷射印表機、針式印表機、液晶顯示器、掃瞄器、複印機、投影儀、多功能一體機、碎紙機、不間斷電源(UPS)、複印紙。單項或批量採購60萬元以上的,作為單獨項目委託縣交易﹝採購﹞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採購方式執行;單項或批量採購60萬元以下的,通過鹹豐縣政府採購電商平台採購,採購人按照相關通知要求,在對應品目協定供應商範圍內採取競價或議價方式採購。
2.信息安全設備、LED顯示屏、觸控一體機、家具用具。單項或批量採購60萬元以上的,作為單獨項目委託縣交易﹝採購﹞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採購方式執行;單項或批量採購1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通過鹹豐縣政府採購電商平台採購,採購人按照相關通知要求,在對應品目協定供應商範圍內採取競價或議價方式採購。單項或批量採購10萬元以下的,可以自行採購也可以通過鹹豐縣政府採購電商平台採購。
3.基礎軟體、信息安全軟體。按照《省財政廳關於正版軟體採購有關事項的通知》(鄂財函﹝2016﹞296號)精神,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正版軟體網上實名註冊後自行議價採購。
4.乘用車(轎車)、客車、電梯、空調機(中央空調、精密空調除外,單項或批量10萬元以上)。作為單獨項目委託縣交易﹝採購﹞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採購方式執行。

服務類

1.法律服務(公證服務除外)、會計服務、審計服務、資產及其它評估服務(包括績效評價服務)、印刷服務。單項或批量採購10萬元以上的,作為單獨項目委託縣交易﹝採購﹞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採購方式執行。
2.工程造價諮詢服務
(1)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可以自行採購也可以通過鹹豐縣政府採購電商平台採購。
(2)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通過鹹豐縣政府採購電商平台採購,採購單位按照相關通知要求,在對應的品目定點供應商範圍內採取競價或議價方式採購。
(3)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作為單獨項目委託縣交易﹝採購﹞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採購方式執行。
3.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
(1)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可以自行採購也可以通過鹹豐縣政府採購電商平台採購。
(2)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由採購人通過鹹豐縣政府採購電商平台,按照“1+3報價法”在定點供應商中採取競價或議價兩種方式採購,以報價最低的確定為成交供應商。
“1+3報價法”的具體操作為:1、採購人先自行選擇1家定點服務供應商對所需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維修金額在10萬元以上時,由採購人選擇的供應商按照電商平台所附維修清單填寫維修項目和維修金額後,將維修清單電子標傳至採購人信箱;2、採購人將收到的維修清單電子標列印報採購人分管領導審批;3、經分管領導審批後,採購人通過電商平台除選擇採購人已經自行選擇的1家定點服務供應商外,還需另外選擇3家定點服務供應商並發起競價或議價;4、對採購人自行選擇的1家定點服務供應商因報價原因未能確定為成交供應商的車輛檢查拆裝費的補償1000元;5、採購人確定供應商報價時,應將採購人另外選定的3家定點服務供應商的報價加上按補償標準的金額後,再與採購人自行選擇的1家定點服務供應商的報價進行比較。
(3)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作為單獨項目委託縣交易﹝採購﹞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採購方式執行。
4.車輛加油服務、機動車保險服務
(1)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可以自行採購也可以通過鹹豐縣政府採購電商平台採購。
(2)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由採購人通過鹹豐縣政府採購電商平台,在定點服務供應商直購,也可以進行競價和議價;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由採購人委託縣交易﹝採購﹞中心按照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定和相關檔案等規定採購。
5.物業管理服務。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在60萬元以上的,作為單獨項目委託縣交易﹝採購﹞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採購方式執行;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通過鹹豐縣政府採購電商平台採購,採購人按照相關通知要求,在對應品目定點服務供應商範圍內採取競價或議價方式採購。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下,可以自行採購也可以通過鹹豐縣政府採購電商平台採購。

工程類

裝修工程(與建築物、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裝修工程)、修繕工程(與建築物、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修繕工程)。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在60萬元以上,作為單獨項目委託縣交易﹝採購﹞中心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採購方式執行。

其他事項

(一)採購單位應當主動承擔政府採購活動中的主體責任,全面落實政府採購政策,認真開展採購意向公開及採購需求調查,科學編制採購需求,合理選擇採購方式,嚴格組織履約驗收,進一步打造一流的營商環境。
(二)縣交易﹝採購﹞中心負責協定定點服務供應商的入圍組織工程,對網上商城的交易行為和採購價格進行監測,及時處理髮現的違規違約情形,各單位應配合縣交易﹝採購﹞中心共同提升供應商履約質量。
(三)縣交易﹝採購﹞中心組織的採購項目(涉密項目除外)將在全州政府集中採購電子交易系統按全流程電子化方式實施採購。
(四)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內,有安全保密或上級統一部署要求的採購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五)協定執行有效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縣交易﹝採購﹞中心可視具體實際情況延期)。
(六)若遇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調整政策為準。
(七)本方案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八)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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