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豐縣坪壩營鎮信息公開指南

一、主動公開

1、公開範圍

政府信息公開包括政府層面的信息公開和政府各工作機構的信息公開。政府主動向社會公開的政府信息可具體參見湖北省政府編制的《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湖北省人民政府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信函、傳真向湖北省政府辦公廳技術室索取《目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豐縣坪壩營鎮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鹹豐縣坪壩營鎮政府
  • 實施地區:鹹豐縣
  • 類別:政府規章
2、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
(1)鹹豐縣人民政府網站。
(2)政府公報或政府新聞發布會等載體和形式予以主動公開。
3、公開時限
各類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生成後,坪壩營鎮人民政府將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信息生成後15個工作日。
二、依申請公開
1、公開範圍
公開範圍指符合《規定》但未主動公開,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2、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為鹹豐縣坪壩營鎮人民政府,辦公地址:鹹豐縣坪壩營鎮文關路99號;辦公時間為9:00-11:30,14:30-17:30。
通信地址:鹹豐縣坪壩營鎮文關路99號,鹹豐縣坪壩營鎮人民政府
3、公開程式
(1)申請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鹹豐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表格附後,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登入鹹豐縣人民政府網站下載;不能上網下載的可以在受理地點領取,也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獲取。
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其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載體的提示,以便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查詢和答覆。請申請人準確填寫表格中聯繫電話、地址、信箱,以便回復。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行政機關可以收取信息處理費。行政機關收取信息處理費的具體辦法依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全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制定的辦法執行。
(2)申請方式
①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依申請公開系統申請。
②信函、電報、傳真申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③當面申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持有效身份證件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當場提出申請,本機關受理機構應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姓名、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繫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容做好記錄。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申請程式。
(3)申請處理
①登記。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申請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即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②答覆
不能當場答覆的,本機關受理機構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是否公開,按下列情形予以答覆:
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信息內容或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申請公開的信息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補正申請內容,重新申請信息公開;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坪壩營鎮黨政綜合辦公室是坪壩營鎮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坪壩營鎮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辦公地址:鹹豐縣坪壩營鎮文官路99號
四、申訴監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鹹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督查室投訴。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違反《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犯權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