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寧市鹹安區林業局

鹹寧市鹹安區林業局

鹹寧市鹹安區林業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歸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管理。

根據《中共鹹寧市委、鹹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鹹寧市鹹安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鹹安區委、鹹安區人民政府關於鹹寧市鹹安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區林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落實區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鹹寧市鹹安區林業局局長:陳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寧市鹹安區林業局
  • 外文名:Xianan District Forestry Bureau of Xianning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陳光 
  • 隸屬:鹹寧市鹹安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相關政策措施、專項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適時開展專項規劃監督和評估。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開展森林、濕地、沙化土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開展造林綠化和實施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飛防飛播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工作。
(三)負責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公益林、國有森林經營單位的森林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調整重點保護植物和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建議,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保護修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五)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訂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設立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申報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
(六)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集體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七)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林業產業發展等相關工作。
(八)貫徹實施國有林場相關法律法規,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全區林木種苗工作,組織建設種質資源庫,指導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加強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指導開展對新造林地、林業苗圃的抗旱、防洪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地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火源管理、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監督管理林業項目資金和國有資產。負責推進全區林業領域重大項目、重大工程的實施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項目。
(十一)負責林業科技、教育、對外合作等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開展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工作站及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二)負責林業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責任,指導區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區林業重大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林業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保密、信訪接待、綜合性會務、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文字材料;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準扶貧和精神文明單位創建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技術人才培訓和人才專業職稱申報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全區林業行業政治思想建設、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承辦紀檢監察工作。
(二)林業規劃和產業發展股
組織編制全區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生產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指導、實施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林業產業標準;組織擬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和林業產業發展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集體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發展林下經濟、特色經濟林和林業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建設;指導開展森林保險、竹木加工和森林旅遊等林業產業發展工作;指導林業安全生產和產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林業招商引資工作;開展對新造林地、林業苗圃的抗旱、防洪等工作。
(三)森林資源股(政策法規股)
負責林業政策的調查研究;起草林業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監督林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處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林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林業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辦,受理、審核和審批行政審批事項。
負責指導全區林業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地的保護、開發與利用、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石漠化動態監測和評價;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區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地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火源管理、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四)造林綠化管理股(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全區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還林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林業種苗行業管理和良種審核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和林業先進技術引進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林業科技與發展規劃;承辦林業國際合作交流、涉港澳台林業事務與引進外資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系統有關涉外工作。
(五)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股
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狀況調查、監測和評估;開展陸生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棲息地保護、疫源疫病監測;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經營利用。監督管理全區珍稀樹種和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受保護野生植物資源及生長環境的調查、監測工作;指導受保護野生植物的採集、經營利用管理和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濕地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濕地保護宣傳教育、科學研究、規劃編制和濕地資源監測與評價;指導退化濕地修復工作;監督濕地資源利用活動。指導、監督、檢查全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保護、利用、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區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六)項目資金管理股
監督管理林業項目資金和國有資產,負責組織有關項目申報,並推進全區林業領域重大項目、重大工程的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財務管理工作,提出中央、省、市、區級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審計、局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局所屬單位計畫財務工作。
離退休幹部股。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區林業局核定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正職7名(含離退休幹部股股長1名)。
區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鹹寧市鹹安區林業局局長:陳光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鹹寧市鹹安區委、鹹寧市鹹安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商區委編辦承擔。本規定的調整由區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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