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寧市公共關係協會

公共關係協會(Public Relations Association)也稱公共關係社團,是指社會上自發組織起來的、非營利性的從事公共關係理論研究和實務活動的民眾組織或民眾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寧市公共關係協會
  • 時間:2012年6月18日
  • 地區:鹹寧市
  • 作用:為會員搭建溝通、交流與合作平台
基本信息,鹹寧市公共關係協會章程,

基本信息

鹹寧市公共關係協會
2012年6月18日,鹹寧市公共關係協會正式成立。
據了解,該協會致力於傳播和套用公共關係知識,為會員搭建溝通、交流與合作平台,參與省內外公關您汽重交流活動,推介鹹寧發展成就和城市品牌形象。服務範圍包括:組織學術講座、企業考察、經濟交流;公關活動策劃、公益活動組織;企業公關員、新聞發言人悼捆協、禮儀人員培訓等內容。
本網訊 記者雪峰報導:2012年6月18日,市公共關係協會成立。市委常委、統戰部長王漢橋為協會揭牌。
新成立的市公共關係協會,吸納了熱心公共關係事業的黨政領導、專家學者、企業家、新聞記者和從事公共關係事業的實際工作者等,是一個民眾性、學術性、廣泛性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市公共關係協會的宗旨是創新和發展鹹寧的公共關係事業,積極參與或組織市內公共關係活動,弘揚鹹寧文化和中華民族文化,展示鹹寧人民的輝煌成就,為鹹寧走向世界,為市外省外國外信息、人才、技術、資金進入鹹寧提供服務。
王漢橋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對市公共關係協會的成立表示祝賀。他說,鹹寧的跨越式發展,鹹寧良好形象的樹立,都有賴於各種關係的和諧,希望協會各會員單位齊心協力,創新和發展鹹寧的公共關係事業。

鹹寧市公共關係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鹹寧市公共關係協會(Xian Ning Public Relations Association.縮寫為XNPR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市公關專業機構、新聞媒介、教科文衛組織、工商企業及相關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的民眾團體。協會致力於傳播和套用公共關係知識,為會鍵仔訂員搭建相互交流與合作平台,參與國內外公關交流活動,提高會員知名度和美譽度;整合社會資源,發展鹹寧公關事業;推介鹹寧發展成就和城市品牌形象,為鹹寧走向全國、走向世界提供服務。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恪守公關職業道德,引導和教育會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運用公關原理和管理方法,溝通各類社會組織與公眾的聯繫,增進相互了解、信任、支持與合作,在會員“內求團結、外求發展”中發揮作用;遵循科學發展觀,堅持“為政府服務、為經濟服務、為會員服務”,推動公關事業在鹹寧的發展,為促進鹹寧經濟社會發展,建設“品牌鹹寧、和諧鹹寧”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是經民政部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鹹寧市社會科學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鹹寧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所:湖北省鹹寧市溫泉淦河大道72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普及公共關係知識,增強市民的公共關係意識,提高市民運用公關理論和方法為管理工作服務的能力。
(二)配合黨和政府部門開展省內外的公共關係活動,在政府與行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犁訂想鴉、基層組織和公眾之間、城市與城市之間發揮橋樑作用,促進各類組織同相關公眾之間的相互了解、交流與合作。
(三)建立公關信息網路交流平台,接受政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委託,提供輿情監測、形象設計、公關策劃、關係協調、公共危機處理及社會公益活動方面的智力服務。
(四)開展學術研究,組織朵朽項學術交流,探討和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公關理論與實踐;
圍繞黨、政府和民眾關心的社會熱點問題進行公關調研,為政府的有關決策提供建議。
(五)開展公共關係教育培訓工作,為會員培養公關專業人才,逐步形成一支優秀的適合地方經濟發展、能夠與國際接軌的職業化公關人才隊伍。
(六)遵循公關職業道德準則,協助指導各縣、市、區或院校建設公共關係組織,做好公關人員資格培訓、考核工作,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情況、問題、意見和要求,配合政府部門作好公共關係行業管理工作。
(七)發展公共關係對外交流,加強與省內外兄弟城市公關組織的廣泛聯繫、交流,進行各轎勸種形式的友好合作,不斷擴大鹹寧及其公共關係事業在省內外的影響。
(八)編輯鑽探朵和出版公共關係方面的書籍、報刊和有關資料,與省內外進行資料交流。
(九)維護本會會員和公關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熱心支持本會活動;
(四)符合加入會員的具體要求:
1、團體會員:凡是本市企事業單位、學校、新聞媒介、專業公關公司及聯誼組織,擁護本會章程,支持本會活動者,均可申請本會為團體會員。
2、個人會員:凡是從事公關實際工作或公關理論研究、教學工作的企事業單位領導、管理人員、公關人員、教學人員,公關傳播、廣告策劃、行銷策劃人員及新聞工作者,機關工作人員,相關專業學生,擁護本會章程,支持本會活動,有大專(或公關文秘中專)以上學歷、或獲得“公關員”資格者,均可申請本會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書面申請;
(二)經理事會討論批准;
(三)由協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資料和各項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促進公共關係事業的發展;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委託、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與建議,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一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不得從事有損於本會聲譽的活動,如有違反,或觸犯刑律,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和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並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決定常務理事會的組成;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七)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決定授予榮譽稱號、名譽職務和顧問;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組成:
本會以單位會員為主,在單位會員中推選若干對本會貢獻較大,積極參與和支持協會開展活動,並堅持繳納會費的企事業單位為理事、常務理事單位。該單位負責人為協會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調離由單位會員新任負責人接替。該單位聯繫人為理事單位代表,聯繫人調動,亦由該單位更換新的聯繫人。
本會在長期參與協會工作的領導和有關人員以及在個人會員中推選若干積極參與和支持協會開展活動的個人為理事。
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政府有關部門、社團、院校等非經營性單位和媒體方面的有關人員,社會知名人士、專家學者為特邀理事。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函會)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不超過理事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責,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是常務副會長;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協會會長常務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落實有關重要檔案;
(四)聘任秘書長、副秘書長。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單位、團體及個人資助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團體會員、個人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金來源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 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會團體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修改時同。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四)開展學術研究,組織學術交流,探討和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公關理論與實踐;
圍繞黨、政府和民眾關心的社會熱點問題進行公關調研,為政府的有關決策提供建議。
(五)開展公共關係教育培訓工作,為會員培養公關專業人才,逐步形成一支優秀的適合地方經濟發展、能夠與國際接軌的職業化公關人才隊伍。
(六)遵循公關職業道德準則,協助指導各縣、市、區或院校建設公共關係組織,做好公關人員資格培訓、考核工作,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情況、問題、意見和要求,配合政府部門作好公共關係行業管理工作。
(七)發展公共關係對外交流,加強與省內外兄弟城市公關組織的廣泛聯繫、交流,進行各種形式的友好合作,不斷擴大鹹寧及其公共關係事業在省內外的影響。
(八)編輯出版公共關係方面的書籍、報刊和有關資料,與省內外進行資料交流。
(九)維護本會會員和公關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熱心支持本會活動;
(四)符合加入會員的具體要求:
1、團體會員:凡是本市企事業單位、學校、新聞媒介、專業公關公司及聯誼組織,擁護本會章程,支持本會活動者,均可申請本會為團體會員。
2、個人會員:凡是從事公關實際工作或公關理論研究、教學工作的企事業單位領導、管理人員、公關人員、教學人員,公關傳播、廣告策劃、行銷策劃人員及新聞工作者,機關工作人員,相關專業學生,擁護本會章程,支持本會活動,有大專(或公關文秘中專)以上學歷、或獲得“公關員”資格者,均可申請本會為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書面申請;
(二)經理事會討論批准;
(三)由協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資料和各項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促進公共關係事業的發展;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委託、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與建議,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一年不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不得從事有損於本會聲譽的活動,如有違反,或觸犯刑律,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和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並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決定常務理事會的組成;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七)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決定授予榮譽稱號、名譽職務和顧問;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組成:
本會以單位會員為主,在單位會員中推選若干對本會貢獻較大,積極參與和支持協會開展活動,並堅持繳納會費的企事業單位為理事、常務理事單位。該單位負責人為協會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調離由單位會員新任負責人接替。該單位聯繫人為理事單位代表,聯繫人調動,亦由該單位更換新的聯繫人。
本會在長期參與協會工作的領導和有關人員以及在個人會員中推選若干積極參與和支持協會開展活動的個人為理事。
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政府有關部門、社團、院校等非經營性單位和媒體方面的有關人員,社會知名人士、專家學者為特邀理事。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函會)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不超過理事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責,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的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是常務副會長;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協會會長常務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落實有關重要檔案;
(四)聘任秘書長、副秘書長。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單位、團體及個人資助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團體會員、個人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金來源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 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社會團體登記機關核准後生效;修改時同。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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