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鹹寧市編委《關於將鹹寧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更名為鹹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批覆》(鹹機編[2004]18號)明確了機構設定,2007年鹹寧市編委《關於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構編制事宜的批覆》(鹹機編[2007]37號)同意中心“由市財政局代管的副縣級機構改為市政府管理的正縣級事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地點:鹹寧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地理位置,內設機構,
地理位置
鹹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位置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緊密圍繞“中心”的年度工作任務,收集資料,綜合情況,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幹部職工服好務。
2、承上啟下,當好領導的參謀,協助下達管理指令,綜合協調各科室之間工作關係,催辦檢查各項工作落實情況,搞好信息反饋。
3、負責“中心”有關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中心”各種檔案的審核修改,文字把關工作。
4、負責“中心”檔案收發、傳遞、保管、保密和文書檔案等管理工作。
5、負責辦公用品的購置、發放和管理。
6、負責車輛的調度、使用、維修和管理。
7、負責“中心”公用設施的維護與管理、衛生保潔與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
8、負責“中心”各種會議的籌備及安排、接待工作。
9、負責“中心”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方面的工作。
10、負責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
11、負責“中心”的黨務和政務管理工作。
12、負責“辦事處”的綜合協調及管理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1、緊密圍繞“中心”的年度工作任務,收集資料,綜合情況,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幹部職工服好務。
2、承上啟下,當好領導的參謀,協助下達管理指令,綜合協調各科室之間工作關係,催辦檢查各項工作落實情況,搞好信息反饋。
3、負責“中心”有關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中心”各種檔案的審核修改,文字把關工作。
4、負責“中心”檔案收發、傳遞、保管、保密和文書檔案等管理工作。
5、負責辦公用品的購置、發放和管理。
6、負責車輛的調度、使用、維修和管理。
7、負責“中心”公用設施的維護與管理、衛生保潔與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
8、負責“中心”各種會議的籌備及安排、接待工作。
9、負責“中心”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方面的工作。
10、負責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
11、負責“中心”的黨務和政務管理工作。
12、負責“辦事處”的綜合協調及管理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二).核算科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2、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財務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3、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運用、財務收支及分配全過程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4、負責住房公積金存款戶、委託貸款基金戶、增值收益存款戶的設立和管理。
5、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日常支付及有效票據、印章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工作。
6、負責財務收支計畫的執行、監督、控制工作。
7、負責對受託銀行承辦住房公積金金融核算業務的協調、監督,確保會計核算工作的順利開展。
8、負責會計報表的編制及綜合分析,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9、負責統計報表的匯總、填報工作,統計檔案建立及移交工作。
10、負責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檔案的建立及移交工作。
11、負責各辦事處日常會計核算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12、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2、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財務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3、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運用、財務收支及分配全過程的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
4、負責住房公積金存款戶、委託貸款基金戶、增值收益存款戶的設立和管理。
5、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日常支付及有效票據、印章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工作。
6、負責財務收支計畫的執行、監督、控制工作。
7、負責對受託銀行承辦住房公積金金融核算業務的協調、監督,確保會計核算工作的順利開展。
8、負責會計報表的編制及綜合分析,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9、負責統計報表的匯總、填報工作,統計檔案建立及移交工作。
10、負責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檔案的建立及移交工作。
11、負責各辦事處日常會計核算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12、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歸集管理科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提取使用的政策法規,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使用進行管理。
2、負責制定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審核、提取的政策規定,報經批准後實施。
3、負責審批市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申請,監督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督導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工作。
4、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和執行報告。
5、負責指導與管理各縣(市、區)業務網點及銀行代辦點的業務工作。
6、負責監督檢查縣(市、區)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情況及住房公積金管理情況。
7、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行政執法。
8、負責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政策諮詢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提取使用的政策法規,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使用進行管理。
2、負責制定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審核、提取的政策規定,報經批准後實施。
3、負責審批市區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申請,監督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督導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工作。
4、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和執行報告。
5、負責指導與管理各縣(市、區)業務網點及銀行代辦點的業務工作。
6、負責監督檢查縣(市、區)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情況及住房公積金管理情況。
7、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行政執法。
8、負責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政策諮詢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貸款管理科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公積金信貸管理的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職工貸款需求狀況,提出合理化的工作建議。
2、負責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核、發放等管理工作。
3、負責委託貸款的回收、逾期貸款的催交、償還。
4、組織安排年、月、季的信貸工作計畫。
5、負責月度貸款及月度貸款的統計,及時反饋給領導。
6、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檔案的管理工作。
7、做好住房公積金貸款前借款人的資信等情況的審核工作。
8、研究制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防範內控制度,並組織實施。
9、負責審核及指導檢查縣(市、區)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10、負責貸後跟蹤調查及爭議的處理。
11、負責住房公積金網路系統的安全維護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公積金信貸管理的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職工貸款需求狀況,提出合理化的工作建議。
2、負責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核、發放等管理工作。
3、負責委託貸款的回收、逾期貸款的催交、償還。
4、組織安排年、月、季的信貸工作計畫。
5、負責月度貸款及月度貸款的統計,及時反饋給領導。
6、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檔案的管理工作。
7、做好住房公積金貸款前借款人的資信等情況的審核工作。
8、研究制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防範內控制度,並組織實施。
9、負責審核及指導檢查縣(市、區)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10、負責貸後跟蹤調查及爭議的處理。
11、負責住房公積金網路系統的安全維護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