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市餘江區司法局

鷹潭市餘江區司法局

鷹潭市餘江區司法局,是鷹潭市餘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鷹潭市餘江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司法局,接受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定區委依法治區辦秘書股,負責處理區委依法治區辦日常事務。區司法局的內設機構工作需要承擔區委依法治區辦相關工作,接受區委依法治區辦的統籌協調。

鷹潭市餘江區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司法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區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鷹潭市餘江區司法局
  • 辦公地址:鷹潭市餘江區建設路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法治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等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各部門報送區政府的規範性檔案、政務服務事項的審查工作。
(三)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四)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五)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管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七)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政務公開、綜合統計、保密、信訪、綜治、環境保護、安全生產、衛生健康、人才建設、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年度考核、教育培訓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文稿的組織起草、公文審核和信息報導工作。承擔網上巡查、監督、收集匯總信息、應急處突指揮、建設互動機制、服務領導決策工作。負責指導全系統宣傳輿論和輿情處置工作。指導本系統賬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落實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全系統警車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固有資產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承擔全系統信息化和電子政務以及光纖專網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二)政治部。主管全區司法行政機關政治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指導、監督全系統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工作。配合區委開展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工作,承擔協助管理司法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有關工作。負責制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制度,按照上級規定要求開好民主生活會。指導、管理全系統幹部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合法性審查股、政務服務股)。負責擬定法治政府建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承辦法治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區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核發管理行政執法證件。
承辦以區政府名義簽訂的協定、契約、備忘錄等法律文書和區政府對外協商、談判重要檔案的法律文書和區政府對外協商、談判重要檔案的法律審核等工作;承辦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協助承辦規章、立法調研相關工作;承辦區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報送備案、清理工作;承擔區政府部門上報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承擔政務服務職責,負責行政許可、政務服務實施,推進行政許可、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做好行政許可、政務服務便民化改革工作。
(四)行政複議審理股(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承辦區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審理工作;承辦區政府受理、交辦的行政賠償申請的審查和區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有關工作;承辦因不服區政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答辯或應訴等工作;承擔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區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社區矯正管理股。負責督促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督促刑滿釋放人員必接必送,幫教安置,負責刑滿釋放人員重新違法犯罪調查研究工作。
(六)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七)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負責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組織、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調解工作。組織、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務股。負責指導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區法律顧問團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員工作。
(九)公證律師工作股(區直公職律師辦公室)。指導、監督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全區公證工作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公證機構、公證員和公證業務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鄉鎮司法所。為區司法局副科級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司法行政各項工作。

人員編制

區司法局行政編制(含鄉鎮司法所)35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科級),各鄉鎮司法所所長1名(副科級);股級領導職數11名(含區委依法治區辦秘書股股長、政治部副主任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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