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江縣司法局

餘江縣司法局

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江縣
  • 性質:非盈利
  • 屬性:政府組織
  • 地址:餘江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司法處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二) 擬訂依法治縣和法治餘江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縣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縣工作。
餘江縣司法局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縣的律師工作和政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縣的公證工作。
(五)監督 、管理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
(七)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八)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九)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監督、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及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基層司法所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內設7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擬訂本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內外聯繫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政務信息、調研、文秘、信訪、統計、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和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物資裝備和國有資產,監督業務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編制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宣傳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擬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
(二)法制宣傳股。
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法制宣傳教育、依法治縣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和檢查全縣的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培訓、考試、考核工作;指導全縣法制新聞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縣普法教育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證律師工作股(掛縣公證處牌子)。
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業務活動;負責法律職業資格審查、年檢、註冊的審核工作;負責對全縣律師事務所和執業律師的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對律師投訴、舉報的查處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公證機構的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證的審批和年檢註冊報批工作;負責對公證投訴、舉報的查處工作;辦理公證業務。
(四)基層工作股。
指導、管理全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和人民調解工作;管理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及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和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的審查、申報工作;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五)司法鑑定工作股。
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司法鑑定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司法鑑定機構設立的審查、申報和年檢註冊的報批工作。
(六)法律援助工作股。
監督、指導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辦理法律援助業務。
(七)社區矯正工作股。
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承擔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司法所。14個鄉鎮場司法所為縣司法局正股級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

司法處主要職責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辦法。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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