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市城區公交站台管理辦法》已經鷹潭市政府同意,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2月20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鷹潭市城區公交站台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20日
- 發布單位: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鷹潭市城區公交站台管理,完善城市品質功能,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公交站台,是指在公交站點設定的站台、(電子)站牌、導乘圖、候車亭、座椅、無障礙設施、防衝撞護欄、垃圾箱等為公交線路運營提供服務的設施,不包括公交場站設施。
第三條 市交通運輸局是公交站台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做好城區公交站台的選址、調整和冠名工作;對公交站台進行規劃、設計、建設、驗收和管理等工作;監督指導站台運營單位對公交站台進行管理維護;監督指導公交企業提供準確的公交乘車信息並發布;單獨新建、改建公交站台,由市交通運輸局提交資金需求並組織實施。
第四條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公交站台環衛設施的安裝、維護;將公交站台環境衛生納入環衛清掃保潔範疇;現有公交站台的無障礙設施建設;查處公交站台亂停亂放、擺攤設點、張貼小廣告、破壞站台內設施和未經審批建設公交站台等行為;保障公交站台的供電需求。
第五條 市財政局負責將公交站台建設列入財政預算,為公交站台設施建設提供資金保障。
第六條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將公交站台設定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保障城市公共運輸規劃中公交站台建設實施;在審定城市新建大型項目、市政道路方案時,應徵求市交通運輸局意見,將公交站台建設納入規劃內容。
第七條 建設單位負責做好公交站台交通標識標線設定方案編制和公交站台的選址、調整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查處公交站台交通違法行為。
第八條 站台運營單位負責做好公交站台具體建設、管理、營運和日常維護工作;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對框架鏽蝕、站台設施損壞的,及時組織修復。
第九條 新建、改造公交站台應與城市整體風格和周邊環境相協調,優先考慮港灣式,優先考慮智慧公交站台。
第十條 城市新建大型項目、新建或改建道路等工程項目時,應徵求市交通運輸局意見,將公交站台納入建設範疇。所建公交站台應與新建、改建道路等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公交站台的建設、遷移、改造、拆除應當符合有關公交站台規劃及臨時調整計畫,未經市交通運輸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建設、遷移、改造、拆除、損毀公交站台及設施。
第十二條 公交站台的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規划進行建設施工,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施工前應當勘探地下管線,完善保護措施,同時做好綠化移植和路燈遷移等工作。
第十三條 因公共利益需要,必須拆除遷移、改造公交站台的,公交站台建設和運營單位應當服從,並配合做好相關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政府按有關規定補償。
第十四條 公交站架、公交站牌必須滿足公交信息發布需要,有空餘位置的,優先用於發布公益廣告,剩餘空間可依法發布商業廣告,公益廣告發布須達到政府有關要求。
第十五條 公交站台應按需要保持通電,使乘客能清晰辨認站牌。候車亭及電子站牌開啟時間以該站台第一班公車發車時間為準,斷電時間以該站台最後一班公車服務結束時間為準。
第十六條 公交站台的運營單位由市交通運輸局依法確定。對現有公交站台進行最佳化整合,屬國有資產建設的,公交站台運營、維護和管理權無償移交市交通運輸局;屬企業和個人建設的,由運營單位負責收購,並納入市交通運輸局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 公交站台廣告經營收入主要用於已建站台的維護、更新、發布公益廣告及經營管理等。
第十八條 相關單位未按本辦法履職的,按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實施。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