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慶縣民政局

鶴慶縣民政局是主管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慶縣民政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和遠景規劃,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訂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主管全縣救災救濟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防災、抗災、救災工作,深入災區調查、核實災情,準確及時上報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撥發救災救濟款物,接受、分配縣內外救災捐贈,負責縣人民政府社會捐助接收工作站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發動民眾生產自救,互助互濟;妥善安排災民、社會困難戶生活;開展防災救災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鄉鎮做好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三)負責五保供養工作。貫徹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組織鄉、村集體和個體興辦敬老院,扶持敬老院創辦經濟實體;審批六十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的定期定量救濟和困難戶臨時救濟。
(四)主管社會福利事業和社會福利生產。制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鄉、村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建設,為老年人、殘疾人、優撫對象提供服務;對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五)編制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指導鄉鎮建立和發展社會化福利服務體系;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對城鄉社會福利生產進行巨觀管理;組織社會福利彩票的調運、銷售,為社會福利事業募集資金。
(六)貫徹國家的優撫政策和法規,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承辦擁軍優屬、撫恤、定補、優待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全縣烈士陵園等優撫事業單位的工作;負責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業務。負責縣雙擁領導組、縣政府退伍軍人接收安置領導組日常工作。
(七)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推薦使用軍地兩用人才。
(八)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工作及涉外收養的有關業務,依法辦理國內婚姻登記、兒童收養有關業務。
(九)負責行政區劃與地名管理工作。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協調處理縣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的命名審批、更名的申報、地名的發布,推廣使用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收集、整理地名資料。
(十)指導全縣建立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關的政策規定,指導和監督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經費的使用;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的申報、核實、兌現和撥發工作。
(十一)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農村開展村民自治活動。指導全縣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民委員會的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居民委員會的建設和城市社區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縣級的社團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的活動,依法查處非法社團組織及社團的違法行為,負責全縣的社團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指導社團開展活動。
(十三)指導、監督、審計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全縣民政幹部業務培訓;研究制定全縣民政系統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對民政幹部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鄉村民政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依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
(十五)負責紅軍長征過鶴慶縣紀念碑公園管理;負責紅軍長征過鶴慶縣紀念碑公園綠化、美化、護林防火工作;負責紅軍長征過鶴慶縣紀念碑維護工作;對前往紅軍長征過鶴慶縣紀念碑公園瞻仰人員講解長征精神,弘揚鶴慶革命光榮歷史,開展愛國主義教育。
(十六)主管全縣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殯葬改革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全縣殯葬管理的執法檢查。
(十七)主管老齡工作。負責編制全縣老齡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老齡事務工作;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十八)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好各項廉政制度。
(十九)承辦縣委、政府、州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協助其他相關部門搞好有關社會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縣民政局設8個職能股(室),2個股所級單位:
職能股室:1、辦公室;2、軍乾管理、優撫安置辦公室;3、救災救濟股;4、基層政權組織建設股;5、社會事務股;6、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股;7、婚姻登記處; 8、老齡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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