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慶縣林業局

鶴慶縣林業局成立於1980年,2013年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108人,其中:行政管理幹部15人,森林公安幹警11人,林業科技人員82人,林業技術人員中副高級工程師2人,工程師43人,助理工程師17人,技術工20人。內設辦公室、計財股、造林綠化股、科技與產業股、天保退耕辦、行政複議辦、野保辦七個科室;組成部門有:森林公安局、縣林業站、林政辦、護林辦、能源辦、種苗站、森防站、林權管理服務中心;下設:國有林管理所、蝙蝠洞木材檢查站、2箇中心苗圃、九個鄉(鎮)林業工作站。

鶴慶縣林業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雲南省林地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及《大理白族自治州濕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研究制定全縣林業發展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的具體規劃並組織實施和依法監督、檢查。承擔著全縣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林業科技產業發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能源建設、濕地管理保護、林政資源管理、植被恢復、城鄉綠化、種苗生產與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涉林案件查處、林權糾紛調處、行政複議等工作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慶縣林業局
  • 外文名:Heqing County Forestry Bureau
  • 成立時間:1980年
  • 性質:林業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發展和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及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鶴慶縣林業發展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的具體規章、措施和規劃、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依法監督檢查,指導全縣林業經濟體制改革。
二、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國家綠化和經濟林、生態林、各類防護林等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建設;組織開展封山育林、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工作,承辦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縣天然林保護及退耕還林辦公室的有關日常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木材憑證採伐、運輸等行政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山林權屬糾紛,負責林業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初審,主管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的流轉。
四、承擔組織、協調、指導、檢查、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責任;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組織指導、監督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五、負責管理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主管全縣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科學開發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出縣)報批工作。
六、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國家級和省級森林、濕地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指導縣級森林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七、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定全縣集體林權制度等林業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工作。負責退耕還林(草)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和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
八、負責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森林經濟民警建設,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指導林區治安工作。
九、對利用森林為原料和開發森林資源的部門進行嚴格管理,尤其是木材、竹材生產和經營加工以及林產化工、森林旅遊、木本油料、木本藥材、林木花卉等實行巨觀調控和嚴格管理。
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林業重大基建和技改項目的研究、設計、預審和上報,指導林業基本建設。
十一、指導、監督林業系統財務工作,負責縣級林業基金的籌集和管理,監督全縣林業基金的管理使用;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林業的經濟調節政策;做好內部審計工作和配合審計、財稅部門做好林業系統審計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全縣農村節能改灶工作,大力推廣使用沼氣等農村能源建設,做好木材的節約代用;負責農村能源辦公室工作。
十三、制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研項目攻關和科研成果的鑑定、推廣、套用;組織科技情報和學術交流工作;負責全縣林業職工教育和專業人才、幹部職工的培訓及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的林業宣傳和林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四、管理林業的外事、外經活動,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經濟技術合作進出口業務工作。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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