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慶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鶴慶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隸屬於鶴慶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城鄉規劃、建設行業、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定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住房保障、房地產業的政策、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實施國家、省、州有關城鄉規劃、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城鄉規劃測繪和城鄉規劃設計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負責編制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和縣城總體規劃,指導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風景名勝區的規劃、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保護規劃和專業規劃的編制,同時對編制的規划進行審查、報批和規劃實施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城鄉規劃編制的違法行為。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城鄉規劃編制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全縣城鄉規劃區內的違法建設行為。
(四)負責風景名勝區內建設項目選址許可審查;負責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區項目的建設許可審查。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城鄉規劃設計、園林綠化的行業管理和縣內規劃設計單位、園林綠化設計企業和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區內為城鄉規劃、建設服務的城鄉規劃測繪的驗收工作;管理和審核城鄉規劃基礎地理信息。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建設用地及工程建設規劃管理;核發限額以下“兩證一書”,並實施規划動態監管和規劃驗收工作。
(五)負責全縣建築業管理和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管理建築市場和工程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及建築裝飾裝修、企業資質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管理建築市場和建築裝飾裝修市場準入與清出、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工程許可、工程質量監督投訴;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章並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管理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指導和規範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負責管理全縣工程勘察設計市場準入和清出;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推廣套用;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概算的審查及施工圖設計審查;負責勘察設計行業註冊師等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的審查上報工作;參與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管理和指導協調重點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的有關工作。
(七)管理全縣城市和村鎮建設,管理全縣燃氣熱力工作;指導全縣村鎮建設,負責小城鎮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以及試點鎮的審批。
(八)貫徹執行發展套用新型牆材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編制新型牆材開發套用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新型牆材的科研、生產和推廣套用;負責新型牆材專項基金的徵收、返退和使用管理、查處違反牆改政策的行為;承擔縣新型牆體材料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負責住宅建設和房地產行業管理及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住房制度改革;承辦廉租住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等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
(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房屋登記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產權產籍進行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交易等房地產商品化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中介服務等機構的資質審查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安全鑑定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村鎮規劃的政策措施;負責制定全縣的村鎮規劃、村鎮遷建村鎮規劃的規則、章程,並監督指導實施。
(十四)負責或指導全縣各鄉鎮村鎮規劃管理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村鎮建設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制定全縣的村鎮建設、農房建設與改造建設管理的規則、章程,並監督指導實施。
(十六)負責或指導全縣各鄉鎮村鎮建設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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